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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往下扔瓷砖,法院:构罪!
凌晨两点
大部分人都在睡梦中
然而
赣州一女子因睡不着
起来收拾废旧物品
从五楼楼顶
“任性”地往下扔扔扔
……
案
情
回
顾
凌晨2时许,廖某某睡不着,便来到自家五楼楼顶,将废旧瓷砖、水管、瓦片碎片、石灰膏等建筑垃圾及部分生活垃圾,先后分三次从五楼楼顶抛至一楼路面,第二次抛物时险些砸中经过楼下的居民赖某某。
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社会危害等,法院遂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法《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法发【2019】25号)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来源:安远法院
编辑:邓逸楠
校对:刘 钦
审核:方际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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