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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来袭,物品跌落造成他人损失,是不可抗力吗?

台风过境
暴雨来袭
屋顶的太阳能热水器不慎跌落
砸坏了停在楼下的小汽车
热水器主人以台风属于不可抗力为由
拒绝作出赔偿
可以吗

案情回顾

顾老伯家十几年前,他在楼顶上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一直正常使用。某段时间,受台风影响本市出现强风雨天气,顾老伯家的热水器被吹落,虽没有砸到人,却将停在楼下的汽车砸得“面目全非”。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依申请向车主进行了理赔后。接着又通过起诉,向顾老伯一家提出代位求偿。保险公司认为,作为房屋及热水器所有人,顾老伯一家未能妥善管理导致热水器被风吹落,应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顾老伯一家则认为热水器坠落导致车辆被砸是自然灾害的结果,属于不可抗力,保险公司理赔后应自担损失。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台风过境前,本市、本区均多次发布预警信息。顾老伯一家对此可能造成的影响理应知晓,亦应对使用十几年的热水器设备,进行检查加固,以防止坠落事件发生。
(图片来源网络)

同时,虽然台风一般具有较强的破坏力。但案涉事故中台风的影响相对有限,并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构成不可抗力。顾老伯一家未能尽到妥善管理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因此,人民法院判决顾老伯一家,赔偿保险公司损失3.5万余元。


虔法君说

一、不可抗力免责要求损害后果与意志以外的客观情况具有必然因果关系


不可抗力是民事活动中的一项典型免责事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该项制度的实质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对不受自身意志支配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无需承担责任。基于这一逻辑,当事人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需要损害后果与意志以外的客观情况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不能有当事人过错等其他因素的介入。


二、房屋所有人对附属设施具有妥善管理的义务


房屋的附属设施特别是高层建筑的附属设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一旦管理不善很容易出现事故,进而导致严重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为避免发生坠落事故,房屋所有人应当积极履行对太阳能热水器等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防风固定等义务。


来源:上海浦东法院

编辑:钟   明

校对:刘   钦

审核:方际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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