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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车路上发生车祸,教练担责吗?
学员在教练的陪同下练车
路上掉头时发生车祸
撞伤他人
责任由谁承担?
案情简介
教练丁某乘坐由陈某驾驶的教练车,在国道行驶至某村路段掉头时,碰撞到赖某驾驶的直行二轮摩托车,造成赖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丁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赖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赖某住院治疗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案涉教练车投保了交强险及100万元第三者责任商业险。
赖某遂将丁某、陈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相关损失。
法院认为
陈某驾驶的是专门用于驾驶技能培训的教练车,事故发生时,陈某在教练丁某的指导下进行驾驶技能培训,即案涉车辆处于教练丁某的实际控制之下,故陈某在本案事故中所负的责任应由丁某承担。
因案涉车辆已投保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商业险,且投保单中已标明是教练车用作营运使用,故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付。
法院判决
法院结合本案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判决对于陈某因本案交通事故遭受的损失,由陈某自负20%的责任,丁某承担80%的责任;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