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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签名会惹来多大麻烦?
王某(出借人)与张某(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王某借给张某人民币30万元,同时约定了借款期限、借款利息等。借款到期后,张某未按约归还,王某便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中,张某抗辩称,其签署《借款合同》时是空白的,案涉款项并非借款而是王某向张某购房的定金。
张某虽辩称其系在白纸上签名,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上述抗辩内容,故认定《借款合同》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若双方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案涉款项性质并非借款,张某作为理性的商事主体,其不会签署案涉《借款合同》。结合转账记录等其他在案证据,法院判决张某向王某归还借款本息。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签字作为一种民事主体意思表示的载体,必然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带来法律责任。
在空白纸张或空白合同上签字,可能意味着对合同内容进行了无限授权,相对人可以在空白部分添加填写任何内容,一般会视为其清楚、理解合同内容。若需证明自己并未作出相关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提交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反之,有自身签名的“担保书”或“借款合同”等对自身具有法律约束力,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刘坚莹 钟晴
编辑:陈 钰
校对:刘 钦
审核:方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