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案例:收到报告财产令不当一回事?后果很严重!
收到法院的报告财产令
你会怎么办?
拿它不当回事?
瞒报或者不报?
一起来看看李某的错误示范!
案情回顾
李某是一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法院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要求其按时履行法律义务及报告财产。但李某却置若罔闻,只一味宣称自己没有财产,消极规避执行。在执行干警对其进行教育后,李某依然不予配合,被我武平法院以拒不如实申报财产为由,依法处以十五日司法拘留。为何承建多个工程
银行账户却依旧空空如也?
是真的没有财产
还是对财产进行了转移呢?
2019年4月3日,法院以李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0年12月,武平法院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李某从被执行人演变成罪犯
中间只隔着一份
对报告财产令的不以为意
那么,什么是报告财产令?不报告的后果又是什么呢......不要着急,一起接着往下看吧!
什么是报告财产令?
报告财产令是指申请人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之后,法院要求被执行人主动上报个人名下财产情况,以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一种法律文书。
报告财产令的内容包括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被执行人应当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的财产已出租、已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或者存在共有、权属争议等情形的,应当一并报告;被执行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其他财产权等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也应当一并报告。
收到报告财产令后,该怎么做?
应当立刻向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不报或假报会怎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8号)第九条,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武平法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推荐阅读点亮在看
让更多的人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