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法院:生态司法守护绿水青山
2011年底和2012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两次对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进则全胜,不进则退”,为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向纵深推进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再次迎来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时刻,开启了“进则全胜”的新篇章。
经数十年不懈努力,如今长汀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显著,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形成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今年10月,“长汀经验”成功入选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生态修复典型案例,作为世界生态修复实践成功范例向全球公开推广。
在这漫长治理过程中,长汀法院始终牢记嘱托,紧扣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大局,充分发挥生态审判职能,持续创新生态司法机制,为水土流失治理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开启了生态司法护航新的篇章。
在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十周年之际,长汀法院推出系列特辑,全景式回顾生态司法护航水土流失治理成效。
“进则全胜、不进则退”。2011年以来长汀县驶入治理水土流失的快车道,长汀法院迅速跟进,于当年底率先将林业审判庭更名为生态资源审判庭(现为生态审判团队),实行生态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由专业审判人员“集中精力”“集中审理”“集中裁判”,实现对涉水土流失案件的专门审判。
同时,建立专家陪审咨询库,选聘林业局、水保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单位(部门)15名技术专家为专家人民陪审员,帮助法官解决专业技术问题。
长汀法院生态司法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共审结各类涉水土流失案件733件,其中刑事案件222件,民事案件143件,行政案件(含非诉执行)357件,环境公益诉讼11件,生态司法审判成效明显,环境公益保护能力明显增强。
2015年,长汀法院认真总结水土流失司法治理及护航生态文明建设历史经验,创新创设以庭前“三调查”、判前“三落实”、判后“三督促”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司法“三三”工作机制,构建起“诉前—诉中—判后”全过程生态修复审判模式,有力推进水土流失司法治理工作。
长汀法院持续深化生态司法“三三”工作机制内涵,积极构建“生态司法+”格局,推进形成以生态司法“三三”工作机制有效运行为主体,以涉林修复“复绿补种”、水生态修复“河长制保责监督”以及环境污染综合施策修复、河道弃土清理“代履行修复”、古树保险+保责监督等林、水、土等多生态环境要素修复为具体模式的司法修复“1+N”格局。
适用生态司法修复案件92件,其中适用复绿补种77件,河长制保责监督案件3件,河道代履行修复3件,环境污染综合施策5件,其他修复案件6件,修复、管护受损林地1.8万亩,清理并治理河道3处,无害化清除废渣废物3处,有效治理森林生态和水环境,减少了水土流失发生。
生态司法“三三”工作机制被最高人民法院简报刊发并在全国法院推广,《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媒体多次予以刊载。
2019年被载入中组部编选案例(《红土地上的绿色革命——福建省长汀县持续推进水土流失治理的启示》)。
长汀法院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生态巡回审判优势,搭建生态便民利民诉讼网格,设生态司法服务点18个,聘生态审判法务联络员88人,深入农村、林区、林业基层场站等开展纠纷排查化解、巡回审判、法治宣传活动500余场次,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万余人次。
依托水土流失治理宣教馆、汀江湿地宣教馆等重点打造具有长汀特色的生态司法及生物多样性宣教基地3个。
与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林业局、水保站等合作共建生态资源保护示范基地5个,初步形成生态司法宣传阵地群。
充分运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同步直播重大案件庭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企业和公众代表旁听,及时发布生态环境审判信息,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召开生态司法专题新闻发布会5场次、发布“白皮书”3份和典型案例20个,以案释法,弘扬法治,保护生态,有力扩大了生态司法的影响力。
绿水青山
就是金山银山
下一步
长汀法院将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持续创新生态司法机制,为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更加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
供稿:项永锋 卢维善
检查:黄清花
审核:邱新义 刘丹 陈良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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