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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数量”的喜与忧
图文/豆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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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忠这些天忧心忡忡,公司成立之初的4个股东,已经散了两个,只剩下自己和张扬。
张扬接了几个涉VOC排放的项目被“一刀切”,项目批的也不顺,再加上价格低、回款慢,现庄一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撑的好苦。
作为总经理的王忠颇感落寞,“欲将心事付瑶琴,知音少,弦断有谁听”。
前段时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发布了,11月1号实施。此前,坊间有对环评机构工程师人数要求“6、9式”的传闻,王忠担心了一阵子,生怕满足不了要求。
就在昨天,生态环境部突然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对环评机构的要求是“一定数量”,并无确指。
一个也是“一定数量”,王忠心中一喜,悬着的一口气终于舒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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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情可计可消除,才下眉头,却上心头”。紧接着,疑惑又来了。
“一定数量”到底是多少?该如何理解?如果达不到“一定数量”,审批部门是不是不受理报告?
王忠开始在各大技术交流群中寻找答案,四处问寻,但同行的见识也并不比自己高明,有些甚至更为拙劣。
在环评政策频出多变、解读者各执一词的蛮荒时代,对各种导则、指南的疑惑,往往是无解的。
一般原则是:现管的、官大的说了算。
一种说法是,指南只是作原则性规定,具体数量要求将来由各地协会确定。马上都要实施了,还要等协会规定?那要等到猴年马月啊,很多协会还没成立呢。
王忠作为一个技术出身的创业者,有一股钻研精神,道听途说不足信,空穴来风难服人,唯有自己去努力探究。
晚饭后打开电脑,查阅了相关文件,希望能找到自己的答案。
还别说,还真找到了点东西。
先看指南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
疑惑在此:作为技术机构的能力证明,为什么要求业绩是近三年呢?三年之前的业绩行不行呢?证明不了技术能力么?没有近三年的业绩,就没资格编制报告书吗?
很显然,说三年前的业绩证明不了技术能力的结论,是不符合逻辑的,基本都不可信。
那又如何理解这一条呢?
王忠沉吟半晌,从字里行间,找寻文字背后的逻辑。他不时会设身处地思考,揣摩编写这一指南的人的思路和用意。
“如果我是编写这份指南的人,我这么写,其实我是想表达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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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指南,起的应该是指导作用,并不是技术单位的强制必须要求。相关的条件,供建设单位选择单位时参考,谁越能满足指南的要求,谁的条件就越好,也就越有竞争力。
就像招标打分,规定了很多得分项,谁越符合,谁的分数就越高,中标的机会就越大。
按照这个思路,那么“一定数量”的人员就好理解了,并不是一点不作要求,管理上托了一个底(编制主持人必须为环评工程师,起码要有1个吧,还要签字呢),剩下的交给市场,“放管服”。
比如,几个单位在一起竞争环评报告书,A有1个工程师,B有5个工程师,C有10个工程师。理论上,三个公司都有资格编制,具体选谁,由业主决定。谁的阵容大,哪个实力强,业主一目了然。
如果业主选了A,管理部门会不会不受理报告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中并没有限制。《管理办法》中监督检查落点在第三章。
也就是说,对于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检查重点,在于信用平台所提供的单位和个人信息,并不在于业绩、人数。这些信息包括:
所以,按照规定,只要业主愿意,A单位也可以接受委托编制环评报告书,管理部门应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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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说指南编制者是不是这个意思,但从目前的行业大势来看,王忠免不了忧心忡忡。
作为一个小公司,市场上本就虎狼环饲,竞争处于弱势。而今门槛有却似无,新生公司定会如雨后春笋一般,更有些监测公司、工程公司,只要有一个工程师就可以抢自己的饭碗。
而单纯的环评小公司,与之竞争毫无优势,你有人也有,人有你没有,想靠所谓的“环评技术优势”生存下来,在现今监管形势下,何其艰难。
没有强大的心理和核心竞争力,长期下来,最终难免被淘汰。大浪淘沙,规则利于大公司。
小公司如何生存?
深夜中,王忠坐在办公室窗前,回想着初心,寻找着信心,思考着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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