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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正确的环评单位很重要
才【引言】
深圳湾事件还历历在目让人揪心,不料惠州事件又一次发生,环评“抄袭”屡屡发生,引发行业地震。人们不禁要问,这是怎么啦?这个行业还有救吗?
这一次,我要呼吁:选择正确的环评单位很重要!!!
(一)
本公众号最有名的文章之一《没想到中大环评以这样的方式走下了神坛!》,展示了环评没落的过程,紧接着,同在康乐村的难兄难弟南海海洋所,出了深圳湾的漏子,见《深圳湾航道事件会把环评带向何处?》等,让人唏嘘不已。
环评式微已经是公认的,然而又出了惠州的梗,见《所托非人,还“包庇”环评单位,建设单位终被重罚》。印证了在关键时刻,一定会有“菜鹅”出现,而这个“菜鹅”是不是可以避免的?
答案是肯定的!
但是,需要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以及社会一切爱护环评,珍惜环评的人的共同维护。
(二)
那么,怎么避免这些幺蛾子的出现?
这里面有几个要素。
首先是建设单位,要负起主体责任,对环评文件进行审核,发现问题立马要求环评单位改正。
其次,是环评单位要站好姿势。作为咨询单位,一定要负起责任,最起码,“拿人钱财,为人消灾”吧,这是职业道德,把环评质量搞好。
最后,才是管理部门,尤其是生态环境部的顶层设计,要规范合理,疏堵结合,精准科学依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均对环评质量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尤其是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一律严惩。
对建设单位,环评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意思就是说,犯错误了,最严重的结果是220万元的罚款。
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八)项规定:
“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下列严重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技术单位、编制人员予以处罚:
(一)建设项目概况中的建设地点、主体工程及其生产工艺,或者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现有工程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等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
(二)遗漏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者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等环境保护目标的;
(三)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或者编造相关内容、结果的;
(四)未开展相关环境要素或者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或者编造相关内容、结果的;
(五)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未针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或者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的;
(六)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所提环境保护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相关要求的;
(七)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但给出环境影响可行结论的;
(八)其他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有重大缺陷、遗漏、虚假,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
什么是严重质量问题?理解各不同,但是有一点,存在抄袭的,一定是严重质量问题。
而什么是抄袭?一旦查重着实,一定是抄袭。
那么,这就要求,建设单位要做环评,一定要找靠谱的单位。
(四)
当今世界,环评单位可谓是最悲催的咨询单位之一,而由于这种原因,环评工程师也成了悲催对象。
这也造成了我们第一届环评师,除了把环评师证锁在抽屉里,还不敢把环评工程师证示之于世人。
有没有发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随便就能中招。
“第二十六条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一)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的;
(二)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或者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
(三)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
(四)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或者错误的;
(五)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
(六)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或者布点等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所引用数据无效的;
(七)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或者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或者错误的;
(八)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内容不全或者结果错误的;
(九)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
(十)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上述的质量问题,随便一个傻子都能从一本几百页的环评文件中找出一两处来,就象从一个有着数百根头发的汉子中,找出一根白头发来,就算找不出白头发,总有一根不够黑的吧!
这就是吹毛求疵的环评审查和抽查制度。
(五)
有一点不得不说,就是顶层设计的问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固然是一个好制度,信用记分也诚然一个好东西,让我们想起了企业的信用和关系到每一个人生命安全的汽车驾驶证记分办法。
但是,汽车驾驶证是每一个红绿灯、每一次停车都会成为记分的对象。我们一年中不知道经历过多少红绿灯,就算一天中,经历无数次的也是经常的事情。
但是,监督管理办法,一方面只是抽查,另一方面,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对付。
君不知,重庆某达,可以同时注册太多有达,天达、太达、大达。。。欲速则不达。
而且,有一些环评单位太厉害了,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你打都找不着。见《他是这样对付管理部门的》、《环评成为焦点,央视打假能守住环保第一关么?》
有的人会说,汽车太重要了,关系到每一个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
然而,生态环境就不重要么?这可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而且一旦污染了,就是子孙后代,百年大计的事情。
【结语】
说了这么多,无非是要表达一个意思。
第一,建设单位不能认为出钱找咨询单位了就一了百了,没有我自己的事情。环评法对建设单位的罚则,远比环评单位重得多。
第二,环评单位,不要以为做环评是搞游击,打一个地方换一个位,其实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第三,顶层设计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希望多听听基层的意见,多调查研究,制订出接地气可操作的规则,这样就是普天之万幸了。
最后,建设单位做环评,还是要找靠谱的单位,毕竟,天下好人居多,好的、水平高的、良心大大的环评单位还是居多。比如尚云,比如毛驴总的公司,比如广东的智。。。等等。
你找了正确的环评单位,就是把事情做正确了,您才可以高枕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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