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黑户”10年终于有户口了!
今年,是娟娟(化名)在杨太小学旁听的第5年,由于没有户籍,就办不了登记学籍,也参加不了小升初考试,面临升学困难。恰逢此时,全国正开展十年一次的第七次人口普查,民警下乡宣传,摸排没有户口的人,娟娟(化名)养父母又看到了希望,早早来到杨村派出所户籍窗口询问给给孩子办理户口的事宜。
户籍民警得知情况后,立即向所长汇报了娟娟(化名)的情况。户籍工作人员随即开展走访调查,同民政局等多个部门进行协商,并在排除拐卖儿童、多方取证收集齐全相关材料后,按照政策为娟娟(化名)办理户口补录手续,将娟娟(化名)以非亲属关系落户到赖某夫妇家。成功落户后,赖某夫妇第一时间为她办理了身份证。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在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后,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3、无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不符合收养相关规定,不能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或事实收养公证而私自收留抚养的无户口人员
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履行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等程序,公告期满仍查找不到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可以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指定的地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4、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
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5、因婚嫁等原因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因婚嫁等原因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长期在我省居住,且原籍户口在省内,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在现居住地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6、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7、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
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8、其他无户口人员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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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户政科、杨村派出所
视频来源:张晓庆
编辑:吴玉琳、李师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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