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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疯狂盗窃20余吨钢材!警方:刑拘!

龙南公安 2022-11-18


临近岁末年初

小偷们也开始冲“业绩”了

春节前后,是盗窃案件的高发时期

不走正道“赚快钱”的方式层出不穷

但也注定了做不长久

最终只能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


近日

龙南市公安局破获1起工地钢材被盗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案件经过吧

👇👇

工地20余吨钢材“不翼而飞”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案无关)
2020年12月23日
龙南市公安局接到刘某报警称
2020年11月底
其堆放在东江某工地的14根“工”型钢不见了
接警后
刑侦大队立即组织民警
赶往现场进行调查
通过走访调查、分析研判
民警发现郭某有重大嫌疑

犯罪嫌疑人竟是“切割师傅”

随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经了解得知
郭某是工地上的”切割师傅“
刘某让郭某负责切割作业
将切割下来的钢管由吊车堆放在工地上
郭某见到钢管动起了”歪脑筋“
便将工地的钢材运至废品回收厂进行变卖
案发后,郭某随之销声匿迹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终究还是会来临
近日
民警在龙南某酒店内将郭某抓获


监守自盗,四次贩卖“工”型钢
经审讯得知
犯罪嫌疑人郭某
为顺利将拆卸下来的“工”型钢出售
而不让回收场老板起疑心
先是2次将一些正常切割产生的钢铁边角料
卖给废品回收厂
郭某见无人对其怀疑时
再次通过”随车吊“这种中大型货运车做掩护
将“工”型钢分4次拉去废品回收厂
总计获利5万余元

让人不解的是

近20吨的钢材可不是小件物品

郭某是如何运走贩卖的呢?

原来,郭某在作业完成后

直接让吊车司机将钢材运走

吊车司机都以为是工地老板的意思

毫无怀疑的为其运输“工”型钢去贩卖

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

郭某对自己盗窃钢材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郭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案释法

【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治安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年关将至,各位工地老板们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产业”,谨防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请认真阅读几条建议:

1.工地购买钢材后,应安排人员跟随货车司机一起将钢材运往工地。

2.钢材在运到工地以后,应再一次对数量进行核对。

3.对于请来的货车司机要加强管理。


看似精心设计
却一步一步将自己推入牢笼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想通过“歪路子”赚钱是不可取的
龙南公安
将继续加大对各类盗抢骗案件的查处力度
切实维护群众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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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刑侦大队

编辑:吴玉琳、李师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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