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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如何做到对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说不?

2017-07-24 庄志明律师 法之剑

昨天看到一则新闻,颇感惊讶,深感意外。

 

2017年3月26日,上海天潼路,一位11岁男孩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被卷入车底身亡。7月19日,死者父母将ofo连同肇事方诉至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索赔878万元,并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机械密码锁具并更换为更安全的锁具。

 


为什么惊讶呢?惊讶是这个小男孩怎么打开这个车的?小黄车可是必须按照一定的操作步骤使用的:

 

  第一步:首先我们打开微信扫描车上的二维码。

  第二步:填写手机号码与验证码相关信息。

  第三步:缴纳99元押金,可选择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不用了可以随时退款的哦)

  第四步:注册好了,接下来就可以租车了,可以在微信公众号“OFO共享单车”上租车,也可以选择下载“OFO共享单车”,然后点击“立即用车”,再输入小黄车上的6位数车牌号,即可得到4位数密码。

第五步:在车座下面找到锁,输入密码,按下按钮,即可开锁。

 

受害的小男孩若是通过手机微信扫码才取得小黄车使用权,那问题来了,未成年人手机和微信运用的后果,这个究竟是谁的责任呢??

 

据该男孩父亲说,对于共享单车,孩子没有手机根本无法注册账号,而父母也没有注册过共享单车的账号。当天,该男孩在路边寻找到一辆密码锁可直接按开的小黄车,和3个小伙伴一起上路骑行。

 

如男孩父亲所言属实,男孩通过破解密码打开车惹的祸又怎么办?“直接按开”小黄车,这个板子该打在共享单车公司身上还是小孩监护人身上?

 

静安区交警认为,该男孩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且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肇事车负次要责任。

 

显然,11岁男孩骑车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作为监护人的父母有没有将这一明明白白的规定向孩子宣传和教育到位?

 

尽管监管部门和共享单车方面是拒绝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骑车,但我认为共享单车在技术操作方面很难做到。

 

就算共享单车公司禁止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微信注册共享单车用户,但小孩可以其他人名义注册,或者以其他注册用户使用共享单车。这个问题怎么破解?难不成在共享单车上装上摄像头,验明正身,准确无误识别骑车人年龄以阻止未满12岁的孩子骑车?这个能做到吗?

 

该案件原告律师指出,究其事故原因,受害人不足12周岁,而ofo小黄车对投放于公共开放场所的车辆疏于看管,该自行车车辆之上也无任何警示受害人不得骑行的提示;且该车辆上安装的机械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很显然原告方认为共享单车方面存在过错,所以要求ofo承担责任。

 

说车辆疏于看管,笔者认为难以成立,共享单车的看管无法做到专人看管,或者进行远程网络实时监控。如果真的做到这样,那还叫共享单车吗?这样的共享单车谁又能骑得起?至于警示标志之说,更是牵强之说,有了警示标志,就可阻却小孩骑车了?再说警示标志写在车辆哪里?何况阻止未满12周岁小孩骑车的教育义务究竟在谁,明白人都应该清楚。所以很多网友很不理解该案原告方的说法。

 


《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目前的情况看,ofo的过错很难认定,提供了合格车辆情况下,还有什么过错?并且相关法律也没有共享单车推定过错的规定。而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看,共享单车公司提供合格车辆,这就是它的义务,车辆性能满足使用要求,就意味提供了合格的服务。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招致的风险,共享单车公司无法把控,因此不应该承担提供服务时不可预见的风险责任。

 

光靠共享单车公司对未满12周岁说不,这在操作上很有难度。尽管共享单车方面说今后将在车锁上下功夫,但锁再好,也有破解的办法,总不能将锁更新升级到无懈可击吧?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重在教育预防,教育是最好的安全防范措施。家长、学校、老师要担起教育的责任,家长更是要有警惕看护意识,只有这方面的齐抓共管才会有最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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