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连开22枪击毙嫌疑人后遭遇起诉,隔壁公司: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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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这位台湾警员叫做颜利丞,今年4月16日,一名通缉犯驾车拒捕,颜利丞的同事老孟把半个身体钻进了嫌疑车车窗内,想要拔掉通缉犯车辆的钥匙,没有成功,被嫌疑人驾车拖行。
颜利丞和另外一名女警员追上以后,二话不说,连开6枪,嫌疑人当场死亡,被拖行的同事老孟最终只受了轻伤。
被打死的嫌疑人的母亲接受采访时,说出了那句极其经典的台词:“为什么不打腿?”
警员颜利丞回应说:这是他从警1年半来第一次开枪,看到同事生命很危险,“如果没开枪救人,我才是失职。”
另一位开枪的女警吕佩珉也是第一次开枪,她说:“很遗憾嫌犯死了,但如果重来一次还是会开枪!”
除了上面这两位警员之外,今年3月27日,台湾警察还有另外一起开枪案例,这次是开了22枪:
当时,高雄警员余和谦、施建安,半夜巡逻的时候发现1辆违停轿车形迹可疑,要求对方熄火接受检查,车上共有3人。
车里的3个人,居然掏出了枪,而且有一个人扣动了扳机,但是子弹卡壳了。
警员余和谦与站在车后方的警员施建安,立刻开枪射击,总计击发出了22发子弹。
车内3名嫌疑人,一人死亡,2人投降。
事情发生后,高雄警局发出了这样的公告,大伙儿感受一下:2名警员表现英勇,及时压制歹徒,准备破格提拔。
BUT,被打死的嫌疑人家属上诉了,他们上诉的理由是这样的:开枪警员射击时没有注意避开嫌疑人致命部位,涉嫌业务过失致死罪。
11月8日,高雄检方判决:上诉理由不成立,不予起诉。
以上两个事例再次提示我们,要想警察勇于开枪,需要的前提条件是:警队高层给力,隔壁公司给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