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成月其人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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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网上突然刮起一阵妖风,描述郑成月的凄惨现状、以求打赏——
郑成月此人成色如何,看看有什么人在为他哭嚎就大致清楚了——
要讲清楚郑成月其人其事,就必须先说清楚聂树斌案——此案翻案被称为司法的进步,其实是是记者律师联手、干扰司法,小人得志、法律蒙羞!
聂树斌案时间轴——
1994年8月5日,石家庄市康某某被害;
1994年9月23日,聂树斌因被怀疑为犯罪嫌疑人而被抓;
1994年10月1日,聂树斌被刑事拘留;
1994年10月9日,聂树斌被逮捕;
1994年12月6日,聂树斌被提起公诉;
1995年3月15日,聂树斌被判处死刑,聂认罪但要求轻判;
1995年4月25日,终审判决为死刑;
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2005年1月17日,通缉犯王书金被抓,我们现在看到的大戏这才开演:郑成月登场了——王书金除交待凶案外,在警察郑成月办理其案后,王书金开始称聂案的凶手其实是自己。郑成月告知聂家人,王已把杀人责任揽下,聂家才开始翻案,对外声称当年聂是被逼供招认的,根据是当年聂的律师曾告诉他们,但是律师却说聂家在撒谎:他根本没有听到聂树斌跟他讲被逼供,更没有告知聂家人相关事宜;
2007年3月12日,王书金被判死刑。王书金不服上诉;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王书金供述自己是聂案凶手的证据不符,不能认定王书金作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聂案。其间错综复杂、舆论自然热炒,复查延期四次之多;
2016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聂案;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改判聂树斌无罪;
2017年3月38号,国家赔偿聂家268万。
然后的事情你在网上看到了:法律党们弹冠相庆,网民们大部分咒骂法院、警察、官员甚至国家,少数人谨慎分析问题但声音基本被淹没。
聂案被翻案最主要的依据是疑罪从无——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之前的证据不严谨、有缺失,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判聂无罪。
然而聂案事发1994年、判决1995年,疑罪从无的原则是1997年在我国开始的,然后现在被用在聂案上——这不是可笑的刻舟求剑吗?
所以聂案翻案是个荒唐的事情:拿新的法规去约束旧的事情,本身就是胡来!
况且聂翻案的证据并不充分,那么正确的做法就是维持原判,待将来出新的证据再说。
当时聂被捕的第二天就认罪、最后仅要求轻判而已;刑讯逼供之说子虚乌有、无法确认。王书金犯案之说的依据更是无法成立、已经被否。然而这成了聂案翻案的导火线,恶魔王书金因为诳语引发了聂案翻案,已经多活了十三年、而且也许还会继续活下去。郑成月则是为虎作伥、名利双收。
荒唐!
也许有网友会说,疑罪从无可以更好地防制错判,就是更合理啊,这是社会的进步。
未必!
疑罪从无的对立面是疑罪从有,现在舆论猛烈声讨疑罪从有的司法原则,似乎疑罪从无是光明圣洁的、疑罪从有是罪大恶极的。
然而事实是两者各有优劣,只是不同角度的一件事情而已——
疑罪从有:好处是对意图犯罪者有较大的威慑力,对整个社会环境的有比较强的威慑性,因为提高脱罪成本:嫌疑人需要自己找到更多的证据去证实自己无罪;坏处是对卷入案件的嫌疑人个体来说肯定是痛苦的;
疑罪从无:好处是降低被冤枉的概率;坏处是对受害人而言是痛苦的:他必须找到足够的、直接的、禁受得住质疑的证据,来指证犯罪嫌疑人,间接降低的是犯罪的成本,削弱的是法律的威慑性。
作为一个守法的老百姓,你更喜欢哪个呢?
也许你很难选择,但至少你理解了两者各有优劣、不是非黑即白。
我相信守法公民更加喜欢疑罪从有,因为守法公民成为被害者的概率远远大于成为加害者。
我国在1997年之前采用的是疑罪从有原则,这是以前的惯性导致——作为1949年成立的新中国,满目疮痍、强敌环伺,自然需要集中力量搞建设、强调集体利益、客观上抑制了个人利益,采用疑罪从有原则显然更适合。否则那时干掉一个搞破坏的特务都不可能,因为对方完全可以不讲话不交代,而我们又没有足够的证据、比如现在容易获取的音频视频照片之类的东西(看到这里,狄仁杰包拯福尔摩斯波洛已经准备自杀了,因为他们断案从来没有录像证据);1997年后情况有了变化,采用疑罪从无当然有其合理性。但我们不可以用现在的眼光批评看以前的问题。
破案手段是在不断进步的,所以用现在眼光去看以前的案子,几乎都是有瑕疵的、几乎都是可以翻案的,这样一路逆推下去,国家的司法权威何在?政权的合法性何在?
说起来这疑罪从无更多是舶来品,是个西方的概念。在西方用得好不好都其实都不好说,至少出现过辛普森杀妻案——全世界都知道是辛普森干的,他自己后来也写书隐晦的承认,然而他毕竟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在西方与疑罪从无原则相关的是陪审团制度,现在法律党们大肆吹嘘陪审团制度先进、能保证不出冤假错案。其实这是扯淡!疑罪从有和疑罪从无都一样:都既不能保证不出冤案,也不能保证不出错案——破案的准确性不可能达到百分之百!西方搞个陪审团制度是为啥?说难听点是为了免责——有罪无罪是陪审团定的,没法官啥事、所以没责任!
有人问,说了半天、到底聂树斌有罪没罪啊?
很简单:1995年的聂树斌可以定罪(这并不意味着1995年的聂树斌一定有罪)、2016年的聂树斌无法定罪(这并不意味着2016年的聂树斌一定无罪)。
但可以确定的是,1995年的聂树斌被正法没有问题,因为他的事情是在当时法律的框架下依照程序办理的。
1995年的聂树斌被翻案,意味着那时的国家是有问题的,而作为那时的国家延续的现在的国家自然也是有问题的。
这就是这个案子被翻的目的所在!
所以别把事情看简单了,法律党的招摇,对社会而言不是好事情。因为你获得的法律援助肯定远远小于富豪资本家!
而且,你们在为聂树斌“冤死”而义愤填膺的时候,可曾想起1994年8月5日下午那个可怜的受害者?
现在聂脱罪了、王也不是凶手,那么受害者是如何死的?为什么不启动新的调查?
甚至你们知道她的名字吗?
她叫康菊花,生前是工厂技术科的绘图员。
此外,我从网上找不到关于她的更多信息!
她被害已经二十四年了……
这是她被发现时的惨状——
下表是聂王二人提供的证据对比——
聂树斌作为一个住所远离案发现场的人讲对了几乎所有不隐蔽证据,更关键的是讲对了所有隐蔽证据。你说是不是他干的?
我想凡是智商正常的人都知道这个案子是怎么回事了吧!
然而这个案子居然翻案成功了!
这个案子是在凶徒讼棍媒体恶警的联动下翻案成功了!
凶徒是王书金、恶警是郑成月!
本文题图就是事成之后郑成月拜见法学之花的情景——
法学之花知道吧——
郑成月在聂案翻案中可谓为虎作伥,此人多有劣迹,比如乱开发票谋私、胡乱抓捕、违反原则和王书金称兄道弟等等。
如今被公知们利用完了,弃之如敝,天道好轮回啊!
媒体为之叫屈其实是混淆视听,有兴趣的网友看看这个微博——
聂案翻案和呼格案、念斌案一样,都是近年以来恶劣的案例,表面上是司法的进步、其实是意识形态在司法领域渗透导致的结果——错误的意识形态导致了错误的司法模式,导致很多判决我们看不懂了,因为没有体现出公平原则!
所以,我必须要揭露郑成月!
推墙律师颠国本,法官狼狈苦辛忙。罪疑从轻三千载,当时明月是经常。
最后,堵堵喷子的嘴——
我估计有人会在这个帖子下叫骂,无非是“你摊上这种事情就好了”之类。
问题是我凭什么摊上这种事情呢?即便万一摊上、你很开心我被冤枉对吗?那请问你到底是支持疑罪从无呢还是反对疑罪从无呢?
开动你的小脑袋好好想想!
然而我估计这种货色看不到这里就开骂了。当然也有少部分看到这里但看不懂逻辑而骂的。
没辙,有脑子的就不可能作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