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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疯狗咬伤73人,疯狗当前,打狗势在必行!

法之剑 法之剑 2021-06-17

文|庄志明律师


昨晚我刚写了关于杭州治理狗的文章狗奴比疯狗更可恶,今天温州又出了一个关于狗的大新闻,据钱江晚报中午时分新闻:

 

【突发!#温州市区流浪狗连续咬伤73人警方已抓获多条可疑流浪狗】温州市区一条流浪狗自昨天起连续伤人,据不完全统计,已有73名市民被咬伤,最小的伤者2岁,最大的伤者71岁,目前该犬还未被捕获。据了解,咬人犬为黄色成年犬,毛发干净,并不引人注意。行人路过时突然扑过来咬人。该犬昨晚在下吕浦一带游荡,今早出现在西山一带。

 

由此可见,狗患绝非危言耸听,疯狗就在我们身边,它会随时跑出来咬你一口,让你防不胜防。

 

钱江晚报新闻中对该疯狗用的说法是“可疑流浪狗”,其实就是不负责的狗主人抛弃(或放纵)了的丧家狗而已。

 

这样的狗主人我说它是狗奴有错?这样的狗奴,我骂他祖宗18代有错?

 

《温州市区养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规定:“携犬出户时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请问钱江晚报新闻里的狗主人做到了吗?

 

《管理规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弃养犬、无主犬、狂犬、野犬,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公安部门应当及时收容弃养犬、无主犬,捕杀狂犬、野犬。”面对此类狂犬、野犬,相关部门不进行迅速捕杀,难道还把这些狗供起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也有关于捕杀狗的规定: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养犬的管理,捕杀狂犬、野犬。

 

所以说,在法律层面上,对狂犬、野犬进行捕杀没有任何疑问,法治中国绝不能被狗奴的虚张声势吓破了胆,更不能因个别带节奏的狗奴明星的叽叽歪歪而缴械投降。温州市当抓住契机,因势利导全面捕杀狂犬、野犬,千万不能让疯狗在大街上为非作歹,祸害市民和孩子了。

 

对疯狗,要毫不留情捕杀;对疯狂的狗奴,公安部门必须重拳打击。《管理规定》规定:拒绝、阻挠和妨碍犬类管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予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任何人不能以“爱心”的名义破坏治理狗的执法活动。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近来一些狗奴在网络上煽风点火,破坏执法活动,妄图阻扰治狗行动,这种行为同样构成违法,公安机关绝不应该忽视网络场所的违法行为,对那些造谣蛊惑造成一定影响的狗奴必须依法严惩。

 

这是一场伟大斗争,希望更多的城市行动起来,从亡羊补牢到未雨绸缪,尽早捕杀狂犬、野犬,给人们的生活创造一个健康安全宁静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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