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的黑帮经济学之黑帮成员从哪来
洪兴的铜锣湾老大陈近南说:他在江湖上混,靠的就是够姜、够雷、够叠马。够叠马就是手下多的意思,但是他没说这些手下是怎么来的。
《古惑仔》中横跨港台、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洪兴经济学家山鸡在和生番的辩论中道破天机。他问生番:你知道屯门有多少间医院、多少间警署、多少间中学、多少五金铺、多少人口吗?五金铺剧中已经明说是可以买武器了,医院应该是救治伤员算后勤保障,警署自然就是要能避则避,那这刺眼的中学数目知道来干什么?陈浩南在中学代课的几幕混乱其实已经隐藏了答案:那是屯门黑社会发展成员的基地——连多少间中学你都不知道,你去哪里叠回那么多马?
马从何来?是每个组织都必须要考虑的问题。黑社会也不例外。
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也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更不会有无缘无故的黑帮成员。入伙的背后,其实潜藏着的都是经济的问题。
《水浒》把江州作为宋江正式落草之前的最后一站,在故事上是层层推进,让读者不断做心理建设,最终“顺理成章”接受了宋江转化成黑帮正式成员的事实——梁山从“黑帮”发育到“黑社会组织”那还得是宋江亲自培育、很久以后的事。截至江州故事,也充分展现了所有会“主动”转化成梁山黑帮成员的几乎所有类型。
第一个类型就是主动加入的个人。
在我的前文《全世界公认的水浒罪犯定律》和《父亲对水浒人物犯罪心理的影响》中曾经说过,水浒中的犯罪者的形象和当代犯罪学的归纳神奇的一致:威尔逊和赫恩斯坦在《犯罪和人性》一书中认为最具典型性的罪犯是一个年轻的未婚成年男性;而根据葛鲁克等的研究,单亲家庭又有较大的影响。
这些特征加起来,意味着力比多旺盛却无处释放、道德成熟度较低、易产生挫折感、情绪控制能力差等,容易产生攻击行为和激情犯罪。
——最典型的例子还是李逵。这也是我们为什么要从李逵说起,李逵是梁山最单纯的恶和最本能的狡猾,其他人无非是这样的李逵或者那样的李逵。
那么像李逵这样的人,他们为什么会主动加入黑社会呢?
原因很简单。这是他们最有利的选择,或者说宋徽宗的那个社会没有给他们更好的选择。
在前文《从黑旋风说起》,我们提到,李逵们也是“理性人”,加入黑社会也是他们大脑作出的决定。
宋徽宗的年代,经济发展非常快,形成了以超越后世700年的巨大城市和依托城市发展的巨大生产能力,但本质上还是一个二元结构的社会,农村并没有分享到工业化和城市化带来的好处,反而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城乡强烈反差,城市和农村几乎是截然不同的两种社会。绝大部分生产能力分布在城市,小部分集中在农村,而人口分布相反。这种强烈反差造成强大势能,造成人口的流动。李逵们就是这种流动人口。
人最可悲的一点,你的价值并不由你本人决定,而是由他人决定。在不同的人眼里,你的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决定了他愿意付多少价钱。
在农村,李逵们只能从事简单的手工劳作;在城市,他们甚至有可能由于难以找到工作而只能靠不正当或者违法手段来维持生计。对于宋代的“白”社会,他们如同互相倾轧的牛马,大人们只看到自己的诗和远方,哪里有这些透明的“黔首”们?
而对于宋江们,他们却是值得一见面就掏出10两大银的可居奇货。
即使是李逵们,他们心中也是有自己的Reservation wage,关于自己的保留价值。这个价值,最低当然是他们失业时的生活费用——高于这个价值时他们便可以接受一项工作,任何。但最低并非最佳,最佳的小则为李逵的喝酒赌钱,大则为宋江们的封侯拜相。
这时,是否转换门庭,一个自然取决于他们的道德操守,一个取决于转换门庭的机会成本和沉没成本。
机会成本,是为从事某项活动而放弃另一项活动的机会,或利用一定资源获得某种收入时所放弃的另一种收入,泛指一切在作出选择后其中一个最大的损失。
不幸的是,李逵们会失去的最大的就是自己的性命,然而他们的大脑并不能计算出失去自己性命的几率和时间,他们只能看到他们的拳头可以使弱者失去性命——或财产。
已经发生不可收回的支出,如时间、金钱、精力等称为“沉没成本”。从决策的角度看,当前决策所要考虑的是未来可能发生的费用及所带来的收益,而不考虑沉没成本。
但是,从心理的角度并非如此,人们在决定是否去做一件事情的时候,不仅是看这件事对自己有没有好处,而且也看过去是不是已经在这件事情上有过投入。所以,梁山上一半好汉是逼上梁山,而另一半如李逵们却是欢欣鼓舞,因为他们除了自己的肌肉,对自己的人生从来没有任何投入。这另一半,就是梁山黑帮的基本盘。
这个过程中,道德操守当然会起到很大作用,如史进拒绝加入朱武团伙。但从更长时间来看,这是信息成本的一部分,李逵们无法付出更高的固定成本获取信息,也长期处于较为封闭的环境,所以既缺乏更好的工作机会信息,也缺乏正确的善恶美丑的信息灌输。于是工作技能、生活境遇和道德操守互相纠缠、每况愈下。为非作歹,反而成为改善境遇的一个低成本较优解。
除了成本计算之外,主动加入还因为他们看到了附加收益。
整个宋代,权力一直在趋向集中,宋徽宗更是喜欢经常性的通过敕令来介入并干预司法审判。宋朝的法典对于控制官员十分周详,与之相对,出于成本制约,行政管理就要求地方平民中的某些成员承担社会管理职能。这种基层组织很容易处于事实解体状态,原来通过各级基层组织建立的个人直接向社会负责的“个人-社会”控制模式中的中间组织缺位,形成了权力真空。迫于现实,许多人转而求助于黑社会组织以维护其自身的安全和某些经济利益。
于是,黑社会势力的存在不仅满足了这种个体要求,而且还把个人分散、孤立的力量相对集中起来,形成了一种社会合力,以对抗国家公权力。再加上宋代这种喜欢地方不支付薪水的机构自行支撑的体制,黑社会填补了权力的真空,黑即是白、白即是黑,灰不溜秋的形成“个人-黑社会-社会”的模式。
于是便逐渐出现了江州的第二个类型:流动人口中的不良团伙。李俊、张顺等均是如此。
相同地位、地域、文化背景的很容易在流动人口中产生亲和力,使其聚集起来。就好像在一些地方形成的按来源地域划分的聚居区,如XX村、XX帮等。他们中的本质不好部分人,如李俊、张顺们,在从事犯罪活动中往往互相联络和照应,经过一段时间演化,继而发展成黑社会性质的团伙。
这种性质的团伙进一步发展,便会发展成地域型的黑社会势力。与当地的原有势力自然会有所冲突。如果当地“白”社会无法弹压、疏导,那么这些势力也会“黑斗黑”,成为黑帮转化的另一个主要来源。
如何冲突,且听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