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林清或将锒铛入狱,崔永元继续逍遥法外?
文|野鹤
昨天,出了个大新闻,过瘾、痛快、翘首以待的大新闻。
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中央政法委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根据各部门依据各自法定职责开展的调查工作,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的陕西榆林“凯奇莱案”卷宗丢失,山西王见刚与王永安纠纷案等问题的调查结果。
最重要的结果是:“凯奇莱案”卷宗丢失系王林清本人故意所为。
联合调查组查明,因此前在最高院受到过两次处分,加之出于对领导不再由王林清担任“凯奇莱案”承办法官的愤恨,2016年11月25日,王林清将临时装订的“凯奇莱案”副卷拆散,把全部正卷和拆散的部分副卷材料带回家中。
而之所以后来王林清贼喊捉贼,是因为上了赵发琦的当,赵发琦说给中央领导写信,将水搞混,利用网络力量将事情搞大,到时王林清的处分就能撤销……基于这些,王林清破罐子破摔,赌了一把。
目前,联合调查组已经将调查中发现的王林清涉嫌非法获取、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大家注意没有,这次的联合调查组是级别最高的了,其调查结论权威显然超乎寻常,虽说王林清现在是“涉嫌非法获取、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但其实罪名已板上钉钉了。
在善良的网友们对该事件真相的公布结果喜大普奔时,也有很多网友提出质疑,发出追问:“凯奇莱案”卷宗丢失事件中核心人物崔永元怎么办,难道又是全身而退,继续逍遥法外?
关于这个问题,知名律师庄志明早在今年1月17日便在“法之剑”微信公众号上发表了看法再次呼吁:法办崔永元,刻不容缓!,他认为,崔永元也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只不过当时真相没有现在这么清晰,庄律师对崔永元的定性存在一个假设,即卷宗丢失案事件中外泄的资料如果属于国家秘密的话,崔永元则涉嫌该犯罪。
如今,经国家保密部门鉴定,王林清拍摄、后在网上流出的案卷材料中涉及国家秘密。如此,外泄资料属于国家秘密,那王林清、赵发琦、崔永元等人一手策划、操作,崔永元领衔导演的“凯奇莱案”卷宗丢失事件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犯罪还用怀疑?崔能出淤泥而不染?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所以,无论崔永元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可以涉嫌国家秘密犯罪,如崔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量刑时可以比王林清为轻。
王林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后,是通过崔永元在网络上进行了外泄、传播,显然,崔永元应该属于和王林清的共同犯罪。王林清、赵发琦、崔永元见面谋划、传递秘密信息、崔为王林清拍视频、王林清给崔永元写委托书、崔永元网络发布信息等系列活动完成了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如果这些活动还不算共同犯罪,那怎么为算?
王林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如果仅停留在获取过程,没有泄露,则王林清只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如今对王林清的定性是涉嫌非法获取、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那在王林清身上就存在两个节点,一个是非法获取的节点,一个是故意泄露的节点,泄露——到底怎么泄露出去的?不是崔永元泄露的又是谁?这个用脚指头都能思考得出来啊!
关于崔永元和王林清的特殊关系,崔永元曾在1月14日豪情万丈地说:像不像亲兄弟?可以一起死!请大家做证!
一语成谶,如今王林清涉嫌犯罪,崔永元是否要遵守当初的诺言?死就不必了,一起同患难,可否?
永远记住,TG很大度,但在关乎国家安全和政权稳定方面,绝不手软。
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相信司法部门会对崔永元进行严厉处理的,同时呼吁中国传媒大学不要再装睡了,四个意识、两个维护,这八个字,传媒大学的书记、校长不认识,还是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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