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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给狗牵绳子,我就给你戴铐子!

法之剑 法之剑 2021-06-17

文|庄志明律师


不用怀疑,标题没错。

 

前几天,我曾经写了一篇关于狗的文章玉林狗肉节,你该当何罪?,文章里新鲜的知识点很多,获得了读者的广泛好评,建议还没有读的朋友赶紧阅读。在这篇文章火热的基础上,今天趁热打铁,继续写篇关于狗的文章。

 

昨天,我看了一个新闻爆料(视频),6月2日,一男子牵着一条小狗散步,此时一女子带着三条未栓狗绳的迎面走来,一人仨狗,好生威风啊。其中一条大型犬突然上前猛咬男子的小狗,小狗被咬伤倒地。双方理论时大型犬突然上前再次撕咬小狗,男子拿狗绳向大狗抽去,大狗跑离后直接扑向该男子,男子倒地后大狗继续对他进行撕咬,导致其多处受伤。更奇葩的是该女子在男子被咬伤后,居然带着仨小伙伴扬长而去……

 

说实话,无语评价这个女狗主了。我只有出离愤怒,奋笔疾书了。

 

近些年来,我们越发觉得城市里的狗患很可怕,但与其说是狗狗可怕,还不如说是狗主可怕。

 

凭什么这么说呢?去年八月,一家媒体曾报道:检索到162则与狗相关的新闻,91则是狗伤人,宠物狗伤人为53则,占59%。这53起宠物狗伤人事件中,48起狗主人都没有栓狗绳,占90%。53狗咬人的新闻中,12起狗主人明确表示自家狗从不咬人

 

由此可见,宠物狗伤人的主要原因在于狗未栓狗绳,狗是不知道有栓狗绳的法律规定的,狗也没义务知道,但它的主人有义务知道和执行。显然狗伤人的责任完全在狗主,狗患即狗主患。如果狗主也不知遛狗栓狗绳,那和狗还有异?

 

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所有城市的养狗条例都有如此类似的规定,但执行力和威慑力能有多少?从现实情况看,相当不到位,说的难听点就是形同虚设。

 

各地对违法遛狗是如何处罚的?

 

|我们先看看《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一)违反本规定第八条在禁遛区遛犬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小出租汽车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三项,乘坐电梯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携犬出户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将养殖的犬带出饲养场地的。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挂犬牌;

(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

(三)为大型犬只戴嘴套;

(四)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

(五)单位饲养的烈性犬只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将其装入犬笼;

(六)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犬绳牵领犬只;

(二)为犬只佩戴犬牌;

(三)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四)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

(五)即时清理犬只的粪便;

(六)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

用犬绳牵领时,犬只体重不满二十公斤的,应当用长度为两米以下的犬绳;犬只体重二十公斤以上的,应当用长度为一点五米以下的犬绳,并为犬只佩戴口嚼或者口罩,由成年人牵领。

……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六项或者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其他城市对违法遛狗的处罚和以上城市的规定大同小异,处罚幅度基本差不多,本文就不一一列举了。

 

从以上的养犬管理条例看,对违法遛狗行为的处罚基本上都是五百元以下罚款,这点罚款对年花费几千乃至几万元养狗的狗主来说是小菜一碟,不值一提。是不是很尴尬啊?

 

为什么目前各地养犬管理规定对违法遛狗处罚偏轻呢?

 

这是立法层面所限。对违法遛狗,《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有相应规定的,该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依照该规定,违法遛狗行为最高的处罚就是500元的罚款,作为下位法的地方法规很难突破这个处罚幅度。(在此作做个说明,这里的违法遛狗通常指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若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其他严重违法甚至犯罪行为,限于篇幅,本文对此不赘述。)


很显然,这样毛毛雨的处罚根本不管用的,相当于给宠物狗洗几次澡的费用打疼不了无良狗主的,长期以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管理措施,导致养狗不领证、不打疫苗、不牵狗绳的现象随处可见,广大市民对此深恶痛疾。怎么破解这一顽疾呢?笔者认为很有必要修改法律规定。


笔者建议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修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罚款。……


将违法遛狗行为由罚款处罚上升为拘留,这是对违法遛狗者最有效、最长记性的处理。你不给狗牵绳子,我就给你戴铐子,看看你有多大的胆?

 

我的微博粉丝“雏鸮”对违法遛狗行为提出独到见解:“个人认为,在当下这个阶段,简化处罚流程比增加处罚力度更见效。要是治安处罚跟开交通违法单子似的,那才能见效。”笔者认为这个建议很好,恳请立法部门一并考虑。

 

据中国疾控中心发布的调查资料估计,目前中国犬只保守数量已经超过1.3亿只,居世界第一位。若放任其中10%的狗自由溜达,就是1300万只狗在街上溜达,想想都很恐怖。

 

中国这几年年均使用狂犬疫苗5000--7000万支,照这个粗略推算,每年至少有1000万人以上被狗咬伤,实际上还有人被狗咬了未打狂犬疫苗的。总之,中国每年被狗咬伤的人数绝对是天文数字。中国的狂犬疫苗的产销量约占全世界总量的百分之八十,也就是说全世界绝大多数的狂犬疫苗都被中国人用了。这一组组触目惊心的数字值得我们高度警惕。

 

狂犬病是目前病死率最高的传染病,病死率可达100%。虽说发生狂犬病的概率很低,可一旦发生就是百分百死亡,还有什么比这个不可救药的死亡更痛苦,更令人不爽的?

 

在如今狗患的严峻形势下,笔者呼吁国家在立法层面上与时俱进,对养狗这类危险行为制定严苛的规定,唯有严刑峻法,方能让无良狗主胆战心惊,循规蹈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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