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居然都做得出来,枉披一身的人皮!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猫眼看天下 Author catdiscuss
网上愤青不少,总想借着一些媒体和公知们的煽动跟风起哄,发泄内心的邪火,这种键盘侠不管如何去谩骂、指责,至少他们还有那么一点底线。近日,看到这么一则信息,真是令人大开眼界:没想到在中国还有这种披着人皮的人渣。
据@赣州网警巡查执法 ,今年6月起,准大学生肖某为赚零花钱,通过QQ、微信等社交平台结交多名网上售卖公民个人信息人员,在网上接单并向境内外“精日”群体和其他犯罪分子倒卖公民个人信息。
今年9月,赣州警方接到网民举报,发现一名当地网民通过网络向境内外“精日”分子有偿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查询服务,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为了区区几千块钱,这枚人渣居然就这样把网民个人信息出卖给网络公敌之一精日群体。随后,赣州警方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刑事拘留肖某鑫。肖某鑫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还主动交代了一批“精日”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人员的犯罪线索以求获得从轻处罚。
想带着白月光兜风:他还是个孩子,别放过他!
像梦幻的笑容:小学6年中学6年的书都白读了!
只道是寻常416:什么东西????什么玩意儿????还马赛克
丁丁飞过沧海:严惩!给他们用下革命烈士曾经遭受过的酷刑就对了!
快速注册我的账号:光取消大学录取资格他能乐疯,三代直系,一代旁系全完了,需要政审的基本上仕途全毁。
无敌游戏大王:这货只是个中间人,最关键的是抓住他的上线!
晨曦看疯景:我们家族要是谁敢做这事,腿怕是要打粉碎性骨折。
是赵旭-旭-旭丽呀:什么事能做,什么事是底线原则问题,起码得知道吧,这么常识的东西需要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