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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李心草事件:警方内部有没有互相踢皮球?

法之剑 2021-06-17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我说的都对 Author 拆台



大噶好,我系熊蛾子。

就在今天凌晨,

我曾就盘龙警方的通报狠狠批评了一番。

因为实在写得太烂了。


到底烂在哪,戳下方图文查看↓

盘龙警方写的这通报是找骂吗?


当然,就李心草一事而言,

我个人不想做任何站队,

也不建议大家先入为主,

因为当事人的说法是否存在问题,

我们尚且未知,

况且法律也不能完全只采纳一方说法,

反倒要对各方的意见总结归纳,

去伪存真之后,才能决定真相如何。


就比如说,对李心草“自杀”一事,

最为关键的地方在于,

涉嫌猥亵李心草的两个男生,

和“投江自杀”到底有没有联系,

这是需要警方经过缜密的调查之后,

才能得出最终结论。



这里也着重解释下,

为什么我认为这点问题很关键?

因为法律条文规定,

如果这跟李心草溺亡有直接因果关系,

那就是故意杀人罪。

即使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假如存在追撵动作,

以及失足溺水后没有实施救助义务,

反倒放任李心草溺亡事件发生,

也要因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犯罪被判刑。


新闻里爆出的这点还挺关键,“两男子曾跟着李心草‘走向江边’”


(一个法律小常识:

“见死不救并非都构成犯罪,

但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

如先前行为引起义务的人,

如果不积极作为以制止他人死亡后果的发生,

就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当然,说不要轻易采信当事人的说法,

反而希望大家理性等待调查,

自然不是想替警方开脱,

而是想让大家不要过于情绪化的看问题,

因为一旦如此就很难看到事件的全貌,

反倒有可能由于自己的先入为主,

陷入无证据的假正义当中。


媒体的这个说法是有问题的,只采信了当事人的说法,而没有采访到警方


再进一步说,如此一来,

即便最终事情真相水落石出,

情绪化的公众恐怕还会空守着自己的臆想,

不肯回归现实,

尤其是当真相不如他们想象的那样。


其实昨天在写作的时候,

我还有个必须解答的疑问,

即这个事件到底是鼓楼派出所自作主张,

还是跟盘龙公安之间互相踢皮球,

这点问题警方在通报里也避而不谈。


而就在刚刚,这个疑问得到了更新,

@李心草母亲 又在微博抛出了一个说法,

公安系统内部可能存在踢皮球的情况。


这里直接援引当事人的说法:

她先是鼓楼派出所等情况,

结果被告知需要上级分局调查讨论后,

才能决定是否立案。

而当她跑去盘龙分局反映,

结果被告知在调查等结果;

去信访又被告知在哪出事找哪里。

返回盘龙分局后得知消息,

局长在开会,材料不能接收,

法制口的人到来后,

又回到了事件的最初情况:

“静心等待,正在调查。”

直到后来,他们才得知:

派出所的人说是刑侦大队负责,

派出所只是配合,

但刑侦大队的人又说,

他们只是配合派出所调查,

没有相关书面说明把此案移交。


当事人原微博截图


假如,我是说假如,

李心草母亲反应的情况属实,

那么很有可能这一个月以来,

警方真就她在微博上怀疑的那样,

“不积极打捞搜救,不认真调查取证,

不及时验尸查疑,不立案侦查”。

而这则会直接引爆舆论,

是不是云南当地又出了个孙小果。




我看到有人在微博上说

李心草妈妈的举报信写得很专业,

应该不是家长自己独立完成,

但这与大众最关注的毫无关系。


对大众而言,警方的通报要能解疑答惑,

比如警方有没有互相踢皮球?

这件事的前前后后到底怎么回事?

为什么警方在没有尸检的情况,就轻易定性为醉酒自杀?

以及警察看视频跳着看是否属实?

为什么李心草遭到暴力的细节被略过?

到底有没有黑恶势力介入其中?

……


我以为,当地警方不能完满解答这些问题,

那么发出来的通报也是毫无作用的。

对我来说,我很原意让事件再多飞一会,

等一等迟来的真相,

但理所应当的监督,我以为也是应当的。

但愿在舆论的鞭策下,

当地警方能调查出所有真相吧。 


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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