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李心草事件:警方内部有没有互相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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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噶好,我系熊蛾子。
就在今天凌晨,
我曾就盘龙警方的通报狠狠批评了一番。
因为实在写得太烂了。
到底烂在哪,戳下方图文查看↓
当然,就李心草一事而言,
我个人不想做任何站队,
也不建议大家先入为主,
因为当事人的说法是否存在问题,
我们尚且未知,
况且法律也不能完全只采纳一方说法,
反倒要对各方的意见总结归纳,
去伪存真之后,才能决定真相如何。
就比如说,对李心草“自杀”一事,
最为关键的地方在于,
涉嫌猥亵李心草的两个男生,
和“投江自杀”到底有没有联系,
这是需要警方经过缜密的调查之后,
才能得出最终结论。
这里也着重解释下,
为什么我认为这点问题很关键?
因为法律条文规定,
如果这跟李心草溺亡有直接因果关系,
那就是故意杀人罪。
而即使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假如存在追撵动作,
以及失足溺水后没有实施救助义务,
反倒放任李心草溺亡事件发生,
也要因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犯罪被判刑。
新闻里爆出的这点还挺关键,“两男子曾跟着李心草‘走向江边’”
(一个法律小常识:
“见死不救并非都构成犯罪,
但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
如先前行为引起义务的人,
如果不积极作为以制止他人死亡后果的发生,
就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当然,说不要轻易采信当事人的说法,
反而希望大家理性等待调查,
自然不是想替警方开脱,
而是想让大家不要过于情绪化的看问题,
因为一旦如此就很难看到事件的全貌,
反倒有可能由于自己的先入为主,
陷入无证据的假正义当中。
媒体的这个说法是有问题的,只采信了当事人的说法,而没有采访到警方
再进一步说,如此一来,
即便最终事情真相水落石出,
情绪化的公众恐怕还会空守着自己的臆想,
不肯回归现实,
尤其是当真相不如他们想象的那样。
其实昨天在写作的时候,
我还有个必须解答的疑问,
即这个事件到底是鼓楼派出所自作主张,
还是跟盘龙公安之间互相踢皮球,
这点问题警方在通报里也避而不谈。
而就在刚刚,这个疑问得到了更新,
@李心草母亲 又在微博抛出了一个说法,
公安系统内部可能存在踢皮球的情况。
这里直接援引当事人的说法:
她先是鼓楼派出所等情况,
结果被告知需要上级分局调查讨论后,
才能决定是否立案。
而当她跑去盘龙分局反映,
结果被告知在调查等结果;
去信访又被告知在哪出事找哪里。
返回盘龙分局后得知消息,
局长在开会,材料不能接收,
法制口的人到来后,
又回到了事件的最初情况:
“静心等待,正在调查。”
直到后来,他们才得知:
派出所的人说是刑侦大队负责,
派出所只是配合,
但刑侦大队的人又说,
他们只是配合派出所调查,
没有相关书面说明把此案移交。
当事人原微博截图
假如,我是说假如,
李心草母亲反应的情况属实,
那么很有可能这一个月以来,
警方真就她在微博上怀疑的那样,
“不积极打捞搜救,不认真调查取证,
不及时验尸查疑,不立案侦查”。
而这则会直接引爆舆论,
是不是云南当地又出了个孙小果。
我看到有人在微博上说
李心草妈妈的举报信写得很专业,
应该不是家长自己独立完成,
但这与大众最关注的毫无关系。
对大众而言,警方的通报要能解疑答惑,
比如警方有没有互相踢皮球?
这件事的前前后后到底怎么回事?
为什么警方在没有尸检的情况,就轻易定性为醉酒自杀?
以及警察看视频跳着看是否属实?
为什么李心草遭到暴力的细节被略过?
到底有没有黑恶势力介入其中?
……
我以为,当地警方不能完满解答这些问题,
那么发出来的通报也是毫无作用的。
对我来说,我很原意让事件再多飞一会,
等一等迟来的真相,
但理所应当的监督,我以为也是应当的。
但愿在舆论的鞭策下,
当地警方能调查出所有真相吧。
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