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嫖娼犯法、卖淫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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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欧模式(微信公众号beioumoshi)前些日子发了一篇关于雏妓的文章,就有国内的律师朋友跟小编发生了如下的对话:
瑞典这性交易法是不是听起来还有点儿意思?小编今天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瑞典目前实行的性交易法是1999年通过的,今年刚好是20年纪念年。这部性交易法的独特之处在于它是世界上第一个规定“买春犯法,卖淫无罪”的。之后又有一些国家,比如挪威,冰岛,加拿大,法国,都通过了类似的法律。芬兰和英国的性交易法也有借鉴瑞典。瑞典人一直对自己的性交易法很自豪,认为这是自己对世界一项成功的文化输出,是瑞典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推动世界的男女平权做出了重大贡献。
根据瑞典的性交易法,买春的行为可以被处罚款,或者最多6个月的有期徒刑。2017年的时候,瑞典国会有提案要让在瑞典之外的其他国家买春行为的也成为违法行为(注:据说瑞典人现在有80%以上的买春行为都是发生在瑞典境外的),但最终因为执行过于困难而议会投票没有通过。2018年的时候瑞典通过了性行为的“知情同意法”,并增加了两个新的罪名:“过失强奸”以及“过失性侵”,指那些因为疏忽大意而造成的强奸和性侵行为,最多可以判4年的有期徒刑。不少之前的简单“买春罪”,如果根据这个新的知情同意法,就可以被判为“过失强奸”。目前已经至少有两名嫖客已经因为“过失强奸”而入狱了,而不只是如之前按一样简单的因为“买春罪”而被罚款。(注:瑞典文学院院士老公的那个影响了去年诺贝尔文学奖颁发的案件最终判定的罪名是“强奸”,而不是“过失强奸”,有兴趣的读者可以看看一起导致诺贝尔文学奖不能颁发的强奸案(很黄很暴力,慎入)。)
早在1999年性交易法出台之前,开妓院和拉皮条的行为在瑞典就已经是违法的了,但是性交易本身不违法。当时执政的瑞典社会民主党(简称社民党)原本并没有想要让嫖娼非法,因为当时的普遍看法是性交易被认为是两个成年人之间自愿的行为。但是当年社民党妇女组织的主席Margareta Winberg以及很多其他的女权主义者认为,嫖娼是男权社会去女性的一种压迫和利用,代表了男性对女性的暴力,所以需要禁止。既然是男性对女性的暴力,那么男性就是施暴者,而女性是受害者,所以只有施暴的男性的行为应该是违法的。另外,无论是为了金钱还是其他任何原因,妇女自由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都不应该被干涉,所以卖淫不应该是违法的。经过多年的努力之后,对性交易的这种新的看法在瑞典逐渐深入人心,有瑞典特色的性交易法也终于在国会获得了多数票。立法者认为如果认定买春犯法的话,那么买春的需求就会减少,这样就可以通过需求的减少来减少社会上的性交易行为。
那么,性交易法出台后性交易行为到底有没有减少呢?2010年的时候,瑞典进行了一项调查,表示买春犯法卖淫无罪的性交易法实施之后,站街妓女人数减少了一半,民意调查也显示有买春意愿的男性也从之前的13%减少到了8%。同时互联网卖淫行为增加,不过这项调查的研究者不认为这个跟性交易法有什么关系,而只是单纯因为互联网更普及了。结论是瑞典的性交易法有效的达到了减少社会性交易行为的目的。
不过欧洲有很强大的力量希望推行性交易的完全合法化。这些人表示,瑞典的法律只不过是让性交易转入了地下,让性工作者和性消费者都处在了没保障的环境下。一方面让性工作者的人身安全更没有保障,另一方面让性消费者容易被敲诈勒索。但瑞典用数据反驳,表示自从自己的性交易法于1999年实施以来,瑞典没有发生过一起妓女谋杀案,然而在性交易完全合法的德国,这20年时间里已经发生过70多起妓女谋杀案了。
瑞典的男女平等局在性交易法20年纪念活动上表示,会致力于进一步向世界输出瑞典的性交易观:即性交易是男权社会对女性的压迫。另外表示瑞典未来要更关注性交易的预防,尤其是要防止各种不靠谱的爱情动作片让群众产生不正确性观念,从而导致性交易的需求的产生。最后还要继续推动对瑞典境外性交易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