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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正当防卫的绝对控制说,到“力不够,刀来凑”

法之剑 法之剑 2021-06-17

文|庄志明律师


恋恋不舍,2019。

 

今天是2019年的最后一天,很多人喜欢做年终总结,我向来不屑于此,因为大多的总结最终的成果都是废纸,每一年所发过的狠很不幸地都成为吹过的牛逼。

 

对我们凡夫俗子来说,总结大无必要,过着得过且过、能过则过的日子才是我们的日常。

 

昨天还是挺充实的,一是一个执行案件材料才交法院,便有眉目了,被执行人满面春风、骚气蓬勃地来了。二是晚上在床上看看新闻更是对法治的春天无限憧憬,欣然之间发了一个没有任何废话的微博,关于两个喜大普奔的司法案件的:

 


信阳老人遇阻猝死案12月30日宣判阻拦者不担责,判决结果很是大快人心: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定阻拦者不担责,小区物业也不承担侵权责任。这个案子很简单,我就粗暴地说说(未必准确),就是老人和男童发生交通事故,男童受伤,这体弱多病的老人呢,想溜,没想到来了个女中豪杰阻拦了他。老人又急又气,死了。

 


后来老人的家人把该女士告到法院,要求女士承担责任。这次法院很痛快地下了判决,驳回诉求。法院用正气凛然的判决赤裸裸地表示:老东西死了活该!

 

“死者为大”,这是狗屁话!!

 

为什么法院要作出这样的判决呢?一是与时俱进,毕竟春天要来了,法治的春天来了;二是有法理依据。法理依据在哪里?女中豪杰行为的合法性阻却了因果关系(但不具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责任承担。这话有点绕口,通俗说就是女士的做法是弘扬正能量,是值得鼓励的,当然就不应该承担不利的后果,不管这后果是否系女士的行为而引发。判决痛快就痛快在这里。

 

若是放从前,很可能法院会和稀泥:你阻拦是对的,但毕竟老人死了,这事和你有关系,多多少少也得表示表示吧,就30%吧?……和稀泥的结果造成很多人不敢做好事,担心做好事的过程中,万一坏蛋死了咋办。做好事担惊受怕,这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现在看来,司法部门正在以雷霆的审判思路告诉人们:不怕流氓,不惧坏蛋,妹妹你就大胆干!

 

妹妹你大胆干,另一个真的是妹妹大胆干的案例,昨天云南检方通报丽江反杀案,退伍女兵唐雪的防卫行为系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撤回起诉,同日对唐雪作出不起诉决定。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经补充侦查和依法重新审查后认定,唐雪在春节期间,家人及住宅多次被李德湘侵犯,特别是在凌晨1时许,家门被砍砸,出门后被李德湘脚踢拳殴下,先持削果皮刀反抗,后持水果刀反抗,系为保护本人和家人的人身安全而采取的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自行防卫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这次检察院又立功了,案件已经进法院阶段了,检察院采取了“撤回起诉”的决定,法院或许猝不及防呢。法院本来准备放大招的,来个无罪判决昭示天下,告慰民心的,没想到检察院见招拆招,提前“撤回起诉”了,法院只有干瞪眼。这一两年,检察院把敏感的正当防卫案件大满贯拿下,公安、法院只有羡慕的份了。

 

也好,司法部门争着认定正当防卫是件好事,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确实要与时俱进。一天不向检察院学习,就跟不上趟了。我对正当防卫也是时刻学习,率先提出了正当防卫的绝对控制说从涞源反杀案,谈正当防卫的绝对控制说

 

但现在看来,正当防卫的认定,绝对控制说理论还不够,我今天再补充一个观点,叫“力不够,刀来凑”很接地气的理论。严格意义说,“力不够,刀来凑”仍然属于绝对控制说的范畴,但为了把事情说的明明白白、敞亮点,还是单挑出来说比较好。

 

请注意,本次检察院对唐雪正当防卫的认定适用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而非刑法第二十条第款之规定。我们来看看刑法第二十条的具体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一款属于普通正当防卫,第三款属于特殊正当防卫。

 

这就很明显了,唐雪的防卫行为属于普通的正当防卫行为,但普通的正当防卫一样可以将对方打死不担责。这个观点在以往是不敢想象的,因为这种认定突破了习惯性的特殊正当防卫的认识,即如今不属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情形也是可以实施“反杀”的。

 

但这种“反杀”得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是忍无可忍,无需再忍。李德湘在深夜两个小时的时间内屡屡对唐雪及家人进行人身侵犯,这种情况就符合忍无可忍,无需再忍的条件,可以实施防卫了,此时的防卫无需建立在“别无选择”的基础上(哪怕唐雪可以逃跑),因为正义不必向邪恶让步,老实人无须向流氓投降。

 

唐雪防卫了,怎么防卫?唐雪是一个女孩,面对一个1米9的大汉,如果赤手空拳防卫,那无异于以卵击石,拿武器还击显然是最稳妥的选择。有人或许会说,你可以拿木棍啊……错了,如果拿木棍的话,很可能木棍被对方抢走,成为对方的武器了。可见,致命性武器是最好的了,至于说到底是伤了流氓还是杀了流氓,这个搞不清,也没必要搞清。对方是一个气势汹汹的移动目标,是致其伤还是致其死,把握不住,控制不了的。

 

这就是正当防卫的“力不够,刀来凑”的理论阐述。唐雪完全符合这一认定标准。

 

读者对这一崭新的认定标准还不太明白的话,我就举例说明,比如我在酒吧,因为人长的帅的缘故,美眉们纷纷和我搭讪,泰森的女友也来搭讪,泰森很恼火,趁酒兴打了我一拳,把我打趴了,我刚准备爬起来,他又是一拳打来了,愤怒之下,我拿起旁边的水果刀捅了下泰森,没想到,拳王不经捅,死了。我的这个行为就该认定为正当防卫,我和泰森之间力量悬殊,也许三五拳他就将我打死,出于自保,我必须动刀。这就是“力不够,刀来凑”的现实情形。

 

换位下,我打了泰森一两拳,他拿刀捅我,这就不符合“力不够,刀来凑”的防卫观点了。这个例子一讲,应该很明白了吧。法律没那么玄乎的道理,作为一名法律人,我始终用简单质朴的道理来普法析事,欢迎大家关注“法之剑”微信公众号,聆听最通俗易懂的法理。

 

恋恋不舍,2019。让我们明年再见,元旦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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