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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福州到涞源,两桩被反转的正当防卫事件…

法之剑 2021-06-17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行走与歌唱 Author 李北方

编者按:不妨先看看现在司法部门对正当防卫是什么样的心态  从涞源反杀案,谈正当防卫的绝对控制说

昨天(3月3日),保定检方发布通告,涞源县检方同时公布了不起诉决定书,对媒体称之为“涞源反杀案”的当事人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被拘押大半年的两名当事人重获自由。

这个案件我有所关注,我一直认为在该案件中当事人的正当防卫是成立的,故而完全支持检方的决定。

但是,这个决定来的时机有点微妙。案件发生在2018年7月11日,距今已经过去7个多月,案件卷宗在检方和警方之间往来了两个来回,进行补充侦查。根据媒体的报道可知,案件事实非常清楚,可以说一目了然,没有什么疑点,如果检方要做这个决定,并不需要这么长时间。

为什么不起诉决定在今天做出了呢?这无疑是因为,两天前,经由上头的直接介入,发生在福州的赵宇打伤李华案件,被认定为属于正当防卫,赵宇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检方对赵宇不予起诉。

这是一个风向标。在这一决定的指引下,保定检方迅速跟进,这才有了“涞源反杀案”的反转。

然而,这两个案件不可同日而语,连锁反应呈现出从福州到涞源这样的路径,也是令人哭笑不得

鉴于不是所有的读者都会关心到案件的具体情况,这里我们先简单地梳理一下“涞源反杀案”的来龙去脉。

2018年1月,王某某利用寒假期间到其母赵印芝工作的餐厅打工,认识了同在该餐厅工作的、后来成为“涞源反杀案”中的死者王磊。王磊追求王某某,遭到拒绝后,开始对其实施骚扰,并曾经实施猥亵行为。王某某一家为了躲避王磊,回到涞源老家,但王磊又追到了王某某的家里,数次携带凶器上门,以杀人和自杀相威胁。

王某某一家人被吓得东躲西藏,并且数次报警。在这个过程中,王某某一家一直保持克制,没有与王磊发生直接冲突。在报警时,王某某的哥哥还曾经问警察,如果王磊动手打人,可不可以还手。

2018年7月11日午夜,王磊携带水果刀和甩棍再次前往王某某家。王某某的父亲王新元一边让王某某报警,一边拿着事先准备好的铁锹冲出去,跟王磊打斗。随后,赵印芝持菜刀加入打斗。在打斗中,王磊用甩棍打伤赵印芝,用刀刺伤王新元。

在王磊受伤倒地后,王新元和赵印芝继续用木棍和菜刀击打王磊,直至其不能动弹。然后一家人在院里等待警察的到来。

事情经过就是这么简单清晰,没有任何可疑之处。王磊先后到王某某就读的学校和家里六次,进行威胁和骚扰,只有最后一次发生了打斗。当时的情况是,王磊携带凶器午夜闯入院中,对王某某一家的生命安全构成直接威胁,在打斗中致人受伤(王新元轻伤二级,赵印芝轻微伤)。王某某父母及王某某本人的还击,是确定无疑的正当防卫。

涞源警方经两次补充侦查,坚持以故意杀人罪移交检方起诉,理由是在王磊倒地后,王新元和赵印芝继续用木棍和菜刀对其击打,导致其死亡的后果,属于防卫过当。

这实在属于过分的苛求了。当时院内光线昏暗,王磊是身强力壮的年轻男子,倒地后是否还会起身继续伤人,王新元夫妇无从判断,长时间郁积的愤怒和恐惧也可以认为是二人持续击打的原因。认为王新元夫妇涉嫌故意杀人,有悖于情理了。保定检方的通报中也表达了这一层意思。

不过,警方坚持以王新元夫妇涉嫌故意杀人罪移交起诉,也是可以理解的,这与我们的司法实践长时间以来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有关。某检察院官微就总结过,基于以往的判决,正当防卫的唯一正确姿势就是跑。

再对照看发生在福州的所谓赵宇见义勇为事件,不难发现这两个案件的不同之处。赵宇案的疑点太多,将赵宇将李华打成重伤认定为正当防卫实在牵强。

李华和邹某当晚一起回到邹某住处,后发生纠纷,邹某将李华赶出门外,李华把门踹开,二人发生肢体冲突。李华打了邹某,邹某则大呼救命和有人强奸。在赵宇赶到现场时,已经有另外两个邻居先到了现场。

这说明什么呢?说明赵宇看到的,仅仅是一男一女在打架,媒体后来制造的所谓“陌生男子尾随,意图强奸”之类的故事,当时根本不可能在赵宇的脑子里浮现。而且,在有人围观的情况下,也绝无可能发生强奸的事情。

出于热心,正常的反应应该是上前拉架,而不是在不了解任何情况的情况下,上去就把李华打成重伤,并且是在邹某的劝阻下才停手。所以网上有不少关于赵宇的身份以及赵宇和邹某的关系的猜测,我认为这些猜测是有道理的。

我认为,把赵宇的行为定性为正当防卫,说不过去。【关于赵宇案的详细分析,请在本公号对话框内发送“苦”字,如下图所示】

如果上面想要选取一个典型进行反转,以推动改变现行司法实践中事实上不鼓励正当防卫的做法,那么“涞源反杀案”是比所谓赵宇见义勇为案件更合适的选择。

再看一下赵宇案从事发到彻底反转所用的时间,2018年12月26日到2019年3月1日,共3个月零5天。比起“涞源反杀案”用了7个多月才反转过来,时间少用了一半还多。

这还是要从舆论发酵的机制上找原因。赵宇主动利用了互联网,注册了“被冤枉的赵宇”的微博账号,该事件的舆论关注主要是从互联网上发起的,而且在一些媒体的刻意引导下,形成了带有强烈倾向性的主流看法。

王某某没有有效地利用网络,关注“涞源反杀案”的主要是传统媒体,我个人对该案件的了解就是通过中央电视台的报道。在话题设置的能力上,传统媒体远远低于互联网。

所以我的忧虑仍然是网络舆论对司法的干扰。从福州到涞源,两个案子一比较,清清楚楚可以看出,上头应该干预哪个不应该干预哪个。可是现实是反着来的,这说明一个问题,在网上制造的声音的能力,比事实、法律都重要。

这是很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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