击伤击毙危害人生命的精神病人法律上没有问题,但麻烦事儿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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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6日13点25分,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巡逻民警在春熙路发现一个戴着口罩的男子在凤祥楼持刀毁坏财物,便上前处理。
然而,让民警想不到的是,这个持刀者不假思索地向民警砍来,还好民警算躲闪过去。
随后的行动让民警经历了一场生死考验。持刀者不断向警察发起冲击,在开枪和不开枪中犹豫不决的民警不断后退,一方面在给持刀者创造投降机会,来一方面也在寻找开枪时机。在喧闹的市区,警察开枪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13点29分,就在持刀人冲向民警的刹那间,警察枪响了,那人马上倒在地上。
随后,成都公安发出警情通报:
通报中那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意味深长。果真,最新通报出来了:
警察最新通报证实,开枪击伤的37岁的钟某某原来是一个精神病患者。
根据我们刑法的规定,精神病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警察开枪击伤精神病人会怎样呢?
果真,有人在网络上质疑警察开枪击伤一个精神病人的合法性。
这种质疑的提出本身就很荒唐。首先,警察本身并不知道他是一个精神病人,从他那向警察袭击的动作上看,根本就不像是一个精神病人,而更像一个极端的对社会的仇恨者。其次,持刀者根本就无所顾忌,不立刻使其丧失破坏能力,不仅警察生命受到威胁,可能周围的群众也会有死伤,造成社会灾难。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可以使用武器。
因此说警察开枪不合法,是一种非常错误的观点。
我们再回头看视频,警察开枪完全是被逼无奈。他们一直在躲避钟某某,钟某某每出击一次,警察后退一次,这不是对他的恐惧,而是不住地向他喊话,给他投降机会,但持刀者放弃了这个机会。
法律上确认了人民警察生命受到威胁时开枪的合法性,并没有把对方是否是精神病作为条件。实际工作中,警察也无法判断他是否为精神病,就是医生也需要一定的条件和时间才能做出判明。即使知道他是精神病,不去击伤他,他可能就会危害警察的生命。精神病是不负刑事责任的,难道让警察白白送了卿卿性命?
处理此类问题的主体是各地的纪委监委,公安机关一般会主动通知他们参与案件性质的认定,公安机关的督察部门有会介入,但无论哪个部门介入都要依法处置。
一般来说,虽然公安不会承担法律上的责任,但会负责死者或者伤者的医疗费用或者丧葬费用,这是人道主义性质的。如果对方不停地向公安机关“讨公平”,“要赔偿”,有的公安机关会以社会救济的名义给点“补助”,总之的目的是想息事宁人,麻烦事儿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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