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位知情人爆料:苟晶案的另一版本!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新青年1919 Author 明德先生3
写这篇文章,心情很沉重,真真假假、假假真真,扑朔迷离的真相所折射的,说到底是人性的复杂:或许,我本来就不该趟这趟浑水,只需安静的等待官宣就好了,可是出于对事实的执着、对真相的拷问,我还是忍不住以不偏不倚的中间人立场,平和的叙述3位知情人爆料的另一版本——兼听则明!
苟晶案出来之后,综合已有信息判断,“老师女儿冒名顶替”应是一个基本事实,我们凭借理性推测,在这一事实下,存在三种可能性:
情景一:苟晶第一年高考并不知道考中的学校,完全不知情下被冒名顶替;
情景二:苟晶第一年高考知道考中的学校,没去上,不知情下被冒名顶替;
情景三:苟晶第一年高考知道考中的学校,她当时就知道自己被冒名顶替。
此处我们暂时搁置三种可能性的推测,听一听3位知情人怎么讲!
一、关于1997年高考
苟晶方陈述:“1997年,济宁市实验中学有14个毕业班,苟晶所在的理科班有大约56个人,她的成绩是中上等,常常在第10名到20名之间徘徊。6月高考后,她从老家接庄镇出发,骑车30里地去学校。在高考成绩榜上找到自己名字,后面是一个低得惊人的分数。”(来源:《凤凰周刊》专访)
知情人1口述:“苟晶第一次仅达到中专录取分数线,被录取为北京煤炭工业学校委培生,学费4000多元。”
明德点评:
1. 关于苟晶陈述的平时成绩,我在上一篇文章《用数据戳破《凤凰周刊》在“苟晶案”报道中的几处谎言!》已经论证过,高考并无发挥失常。
2. 对于知情人的口述,我曾反问:“委培生,是不是相关单位出学费?“知情人回答说:“理论上是这样,但实际上所有的委培都是个人自己出学费的,要找个单位签订委培协议,读完后回单位工作。城里父母有单位的可以安排在本单位,但农家女难找,后来也没严格要求要协议。”
二、关于1998年高考
苟晶方陈述:“1998年第二次高考前的一个月,任城区举行全区摸底考试,几万个学生里,苟晶考了第4名。(详见:用数据戳破《凤凰周刊》在“苟晶案”报道中的几处谎言!文中已证明几万人是假的)然而高考结束后,她再次去学校看榜,依然看到一个很差的分数。她怎么也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当时,我一下子都快站不住了的感觉。”……苟晶大受打击。这个分数,连大专分数线都达不到。无奈,填报志愿时,她选了三个省内的学校。“我百分之百没填省外的学校。因为当时家里的确没钱。我觉得我都这么差的成绩了,更不要花那么多钱出远门读书。””(来源:《凤凰周刊》专访)
知情人1口述:“第二次以农村应届生身份参加高考,只考了569分,被黄冈水利电力学校录取。”
明德点评:
1. 我查了相关资料,彼时山东高考的标准分是服从正态分布的,平均分为500,标准差为100,如果知情人爆料的569分属实,那么苟晶在全省的排名大概是在“1-F(0.69)=1-75.49%=24.51%”(查标准正态分布表),对照我前天找到的表格,济宁市专科以上上线率20.03%,所以这个成绩上中专是正常的。
2. 我曾问知情人1:“苟晶98年是以应届生身份参加高考,这是否意味着她对于自己97年高考被顶替之事是知情的?”知情人回答:“不清楚是否知情,但即便没有顶替,老师也是会想办法帮学生,复读生往届办成应届都是学校老师帮学生。”
三、关于苟晶就读的黄冈水利电力学校
苟晶方陈述:“奇怪的是,半个月后,她收到的,只有一封湖北黄冈水利电力学校的录取通知书。这是一所她闻所未闻的学校……到了黄冈的学校,她才发现,那是一所“野鸡学校”……她被分在发配电专业(发电厂、配电网及电力系统专业)……但搜索今天的网络,有许多黄冈水利电力学校的黄页信息和垃圾广告,还有称学校建于1997年。但很难找到该校官网。在目前的“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服系信息平台”上,也查不到该校。”(来源:《凤凰周刊》专访)
知情人2口述:“黄冈水利电力学校并不是苟晶口中的“野鸡学校”,是正规的全日制公办普通中专,于2017年合并到黄冈市中等职业学校(集团);苟晶1998年被录取到“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学制两年,学费2500元/年,杂费每年只有几百元。”
明德点评:
1. 苟晶所述的专业与知情人口述的“发电厂及电力系统”基本吻合。
2. 知情人2口述黄冈水利电力学校于2017年合并到黄冈市中等职业学校(集团),所以《凤凰周刊》说查不到是正常的。
3.关于调剂,我找到一张98年山东考生填报志愿的截图,大家注意看,服从调剂一栏,这个或许可以解释,苟晶为什么没有填报这所学校,最终还是被录取了。
四、关于苟晶在中专退学问题
苟晶方陈述:“1999年,浙江温州一个工厂来学校招工面试,名额20个。苟晶从300多人里脱颖而出。校领导也劝她,机会难得,能去就去。从此,她在浙江生活了20多年……因为只有高中学历,她曾经备受歧视。”(来源:《凤凰周刊》专访)
知情人2口述:“2000年时,学校已不包分配,找工作比较困难,学校为苟晶联系并推荐到了温州一家做“强电产品”的知名大企业,月薪三四千元,远高于该校老师一千元左右的工资;苟晶于2000年6月正式毕业,毕业后档案派遣回济宁市毕办,中途并没有退学。”
明德点评:
1. 按照苟晶的说法,自己属于中途退学,只有高中学历;按照知情人的口述,苟晶非但拿到了中专毕业证,还被校方推荐到了温州一家做“强电”的企业工作,而且毕业后档案被派遣回了原籍。”孰是孰非,当事人心里最清楚。
2.按照苟晶在专访中的自述,我们不难理解,她认为自己命运被改写的一部分原因应归咎于“野鸡大学”,而知情人2并不承认黄冈水利电力学校是“野鸡大学”,相反,是学校为苟晶提供了人生的夯实起点,她刚毕业时的工资已经有三四千元,这在当时,是很不错的一份工作。
五、对苟晶的印象
知情人3口述:“读书还是表现很好,瘦高个子,字写得较好,会画画,任班上宣传委员,性格内向,在班上话不多,对老师比较尊重,同时套读了武汉水利电力大学的自考大专,但不知道是否拿到了毕业证。”
尾声
到这里,我基本如实陈述了3位知情人的爆料内容和苟晶的自述,孰是孰非,自有公论。
知情人1在讲到学费4000多元时戛然而止,我不晓得是否另有隐情,因为这关系到
情景一的假设是否成立:如果苟晶一开始就全部不知情,那么,这种最坏的、最令人愤怒的完全不知情下的冒名顶替发生,无疑是最令公众愤怒的;可如果是另有隐情,那么或许我们所有人可以长舒一口气,世道还不至于如此险恶……
如果情景三成立:即苟晶当时就知道自己被冒名顶替,那就是完全的剧情反转了,不过知情人1的口述并没有支持这一点,或许我们所有人也可以长舒一口气——最令人大跌眼镜的剧情惊天反转暂时还没有出现!
可如果是情景二呢?
即:“苟晶第一年高考知道考中的学校,没去上,不知情下被冒名顶替。”
毫无疑问,对于不知情下被冒名顶替的行为,我的态度很明确——零容忍: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可如果在这个“基本事实”成立的前提下,当事人出于各式各样的目的(或主观、或无意、或善意、或恶意)虚构了“部分事实”,即:
知情人2的爆料属实,则意味着苟晶在关于中专学校的问题上,撒了太多的谎。
那我们又如何看待这一事件呢?
为了达到一个好的目的,而用虚假的陈述来博取舆论的同情?这是否可取呢?
至少,我是不认可的,还是那句话:我支持依法维权,更支持实事求是的依法维权!
伏笔
本以为到此就结束了,刚才有朋友发我苟晶今天上午的表态:
她,1997年高考,直接选择了复读,没有填志愿……
哎,剧情越来越罗生门了,我姑且分析到这里吧:到底真相如何,我们还是等待最后的官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