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某流量明星之母成了老赖的新闻吸引了猎鹰的注意力。虽然猎鹰一向对明星无感,但一旦涉及法律问题还是有兴趣关注的。前因后果不再赘述,各位可以自己去搜。令猎鹰忍不住想吐槽的是,该明星之母涉及的执行案件中有一件案子是“终本”,即“终结本次执行”,意思是本次执行过程中法院穷尽手段也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就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后续发现可执行财产后恢复执行。可能看到这里一部分小伙伴会感觉很奇怪:明明案件没有执行完毕,为什么要结案?为什么不能暂时搁置或者说保持关注,有了被执行人或其财产线索再去执行呢?说到这,猎鹰准备正式开启吐槽模式。关注政法新闻的小伙伴肯定注意到,自从公安机关开展追捕逃犯的“云剑行动”以来,陆续有在逃犯罪嫌疑人被抓获,逃亡时间短的数年长的20多年,今天看到一个最久的38年。这时候有人会有疑问,公安机关的积案不会出现“终结本次侦破”,等有了线索再重新立案侦查的情况,为什么法院执行会有终结本次执行、终结执行再恢复?问题就在于目前执行案件办案方式和机制有点奇葩。法院审理案件有审理期限,执行案件也不例外(一般都是六个月)。可是执行案件的办案方式和诉讼案件差异不小。猎鹰曾经在法院民事审判庭和执行庭都工作过,总体感受是和诉讼案件相比,办理执行案件和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有几分神似。公安破案基本两条:找人(嫌疑人、证人、知情人)、找证据(赃物、凶器、线索等),法院执行也类似,找人(主要是找被执行人)+找可执行财产(包括财产线索)。真的干过执行就知道,有些案件比如执行对象是保险公司之类的往往比较简单。可有相当部分真的费劲,不是人找不到,就是人在财产没了踪影,更有可能是两者都不见踪影。这时候法院执行员就可能需要像刑警一样,各种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各种打听被执行人下落。好几次,猎鹰都看见执行员接到电话(通常来自申请执行人)——“快来,XXX(被执行人)在XX出现了”后,风风火火拿着车钥匙和装文书手续的包赶出去的场景,这还真是和警察抓人有那么点儿相似度。公安抓人很辛苦,法院执行员“抓人”自然也不轻松,而且执行部门通常没有公安那样的侦查手段。这就导致一个执行案件6个月办理期限看起来很长,实则不够用。但是审理期限的红线在那里摆着,一旦超期办理,系统就亮“红牌”,这个执行员也就要凉凉了。于是乎在6个月期限即将届满还无法执行到位的案件,终结本次执行就成了一个无奈的选择。本次终结后,过段时间申请执行人还可以继续申请执行,法院会立一个“执恢”(即执行恢复)案号,一个新执行案件就此诞生。如果这个执恢案件6个月依然执行不完还可以接着终本或者终结执行(终结执行是申请执行人自己申请)结案。如果有了线索或者申请人提出申请,还可以接着立新的执恢案件。这样一来,同一个诉讼案件衍生出的执行案件就有可能“子子孙孙无穷匮”,比如猎鹰在执行局工作时,一个2017年的执行案件的执行依据是……1998年。这当中“执恢”了多少次大伙可以自行脑补,关键是每结一个案子(不管执行完结还是终本或者终结)都要装一本卷。如此一来,案件执行没着落,卷宗却装了好几本的场景在法院执行局稀松平常,只是这事儿除了浪费精力和纸张,对解决执行难有啥推动呢?貌似没有。说到这里,猎鹰想弱弱提个建议,能否参考公安刑事案件办理,对执行案件设置单独的审理期限计算方式?还有就是,考虑到执行案件的办理特点,是不是在专业人员配置、权限设置等方面也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别一听“执行法官”就真的按照诉讼法官的标准配置人员和软硬件好么?杀鸡骇猴——新时代的外交立威战,从收拾澳大利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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