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据湖北发布消息,12月8日上午,湖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武汉市对洪山区昌晶冷链仓储中心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监测检测时,发现巴西进口冷冻猪小里脊肉1份检测结果呈阳性。黄冈市黄州区24户居民通过美团优选平台网上采购了上述同批次的进口冷冻猪小里脊肉。
截至12月9日18时,已采集相关人员样本86份、环境样本122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该区市场监管部门对4户购买未食用的巴西进口冷冻猪小里脊肉封存销毁。
鉴于相关机构和人员违反黄冈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口冷链食品采样全覆盖、样本全检测、包装全消杀、商品全追溯“四全”要求,以及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第27号通告“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采购、储存和销售进口冷冻肉品和海鲜产品”的规定,黄州公安分局已对美团优选黄州区合作方进行立案,依法严肃查处。对违规网上采购进口食品的24户居民,自费承担核酸检测费用并落实居家隔离措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黄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第27号通告精神,黄州公安分局对每人罚款200元。
有一说一,在看到这份通报的第一时间,我整个人都不好了。第一,如果担心冷链传播病毒,那么直接勒令全网下架进口冷链食品就好,怎么能怪到身为买家的民众头上呢?民众看到商品正常上架销售,且价格又在自己能够接受的区间内,自然会认为这是可以且值得购买的。另外,“不要私自网购”这个说法也很奇怪,不私自购买难道怎么买?现在又不是特殊时期,政府压根就不会安排专人进行配送。第二,有人搜了下这份“第27号通告”,第一至三条没有明确规定居民个人是否可以购买,第四条管理对象针对的是“各经营单位”,第五条处罚对象针对的是“经营户”。那么问题就来了,你通告里也没说老百姓个人也不准购买,按照正常人的理解,按照对公民个人“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司法原则,这个通告显然是针对经营单位的。把针对企业的法规,硬生生的扩大到居民个体,且对没有严格审批的相关企业没有处罚,这显然是不适当的。“《通告》第一条不就说了‘全区全面禁止采购嘛’,第五条虽然是针对商户,但应该是想从源头掐断,毕竟不可能24小时监控居民,他一要下单你就跑过去说不行。我觉得比较大的可能是这些居民没仔细看过公告,商家也不上心,所以就买了。至于这处罚力度的轻重不做评价,但完全不罚估计也没人重视。”“反正按我的理解,我看到全区全面禁止采购的时候,我自己就不会去买了。至于基层的具体通知是怎么做的,那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我只能猜官方也是颇有“杀鸡儆猴”的意图,要说这些人活该,不至于,但完全不罚,真就不排除“下次还敢”。总之我觉得罚是要罚,但多少要看他们怎么沟通的。”那我也只能祝他身体康健,毕竟,就这种程度和频率的抬杠,没个好身体真不行。第三,倘若依照官方给出的操蛋逻辑,首先应该处罚的就是进口商,其次是负责从国外运输这批肉的运输商,再者时负责该批次冷冻肉检测的检测机构,以及批准放行的海关。毕竟,没有经过以上企业及机构的层层运输以及审批,这些含病毒的肉根本进不了中国,来不到黄冈,到不了购买食物的民众手上。第四,也是最最搞笑的一点,这份官方通报里引述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经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废止。身为官方,居然连《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都傻傻分不清楚,做出的处罚又能如何赢得支持?其实,这件事情之所以在报道后引发轩然大波,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触发了舆论的强弱对比。通常情况下,官方做出的处罚,都是有理有据有节的,被处罚的人多半也是有违法行为在先的。所以,即便当时的官方处于强势地位,但出于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大多数人也不会瞎扯什么。然而,一旦遭遇到今天这样的事情,不公正的强弱对比显现,留给官方的自然就是舆论监督的疾风骤雨。在我看来,这件事情的最好结果就是官方及时纠偏,不要等到行政复议结果出来后再做整改。毕竟,主动承认错误,即便当前的诸多质疑不会贸然消失,但起码能够换回不少理解。说句不好听的话,政府之于群众的工作包含方方面面,既有服务,也有宣传。倘若搞不清谁是我们的朋友,谁是我们的敌人,将来是一定会出现大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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