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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死缓→死刑,这是个啥节奏?玩儿呢?

法之剑 2022-11-27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警事V言 Author 警事V言


这本是一个令人悲催的事,然而,进入审判程序后却是一波三折,最后的结果令人悲极喜来。


2018年10月4日,广西钦州凶犯杨光毅以残忍的手段将同村10岁女孩杨某奸杀、匿尸。案发后,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凶犯杨光毅奸淫10岁的幼女,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虽有自首情节,但其罪行极其严重,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判处死刑。


如此毫无人性的凶犯,一审被判处死刑本是天经地义的。然而,谁也没想到,此案经广西高院二审却被法官硬生生改为死缓,理由很荒唐:该杨有自首情节,自首情节为侦破案件起到至关重要作用!



对于这种荒唐到近乎无知的判决,舆论一片哗然。广西高院的改判,让这句“努力让每一起案件的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公正“感觉到莫大的讽刺。有网友指出:如果受害者是那位法官的女儿,他还会这么判么?


本月,最高法对此案作出指令:再审!



这些灭绝人性的恶魔如果继续生存于世,他们只会继续制造人间悲剧,地狱才是他们最好的归宿。杀人、强奸、抢劫等传统型暴力犯罪的公平判决,是给受害人和社会一个交代和慰藉,而不是在受害人的生命及其亲属泪水上,阐述所谓“人权”和“法制进步”,更不是借机撕裂社会共识,削弱中国法治的权威。


12月28日,再审的结果终于出来了:广西高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没有看到二审判决书落款的法官姓名,也没有看到再审判决书落款的法官姓名,但估计应该不会是同一个人。但即使不是同一个人,判决书上盖的印章绝对是同一个,他们判决此同一起案件所适用的法律也绝对是同一部。问题来了:


从一审判决死刑,到二审改判死缓,那位法官有没有必要出来解释一下凶犯投案自首到底对案件侦破起到干什么样的至关重要的作用?没有自首情节,公安机关就破不了案件了么?


从二审改判为死缓,到再审又改为一审结果死刑,此次改判的原因是什么?是最高院发指令再审,还是舆论的压力,或是对法律的重新理解?或是换了一个有良知的法官?


这些问题,广西高院能否作出一个正面的回应?另外,二审的法官在这起案件的判决中作出如此荒诞不经的判决,是否应该调查一下他改判的动机和背景?虽然我情愿相信他的法律知识浅薄,不及中院的一审法官,但同样我也有理由怀疑其德不配位。


难道每一起杀人案,都需要最高院发出再审指令么?若是这样,要你高院有何用?另外,在二审改判后,检方有没有提出抗诉还是沉默不作为?这些问题,同样值得人们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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