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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这部法,让老实人很开心!!

法之剑 法之剑 2022-11-27

文|庄志明律师


近来,有点小忙,昨晚难得睡了个轻松觉,一觉醒来,看到我的一个朋友在朋友圈里发了这个心惊肉跳的信息:

 

他转发了“网信中国”关于《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公众账号规定》”)文章,转发评论是“恭喜个人博主,可以考虑休年假了。”

 

我一看,甚是惊讶,便追问他:“什么精神,认真阅读了?”他回答:“啥也不让说了哈哈哈哈。”

 

这可把俺给吓坏了。但是,我是一个律师,一个严谨的律师,一个不明白事就睡不着觉的律师,一个宁愿不赚钱也不出卖操守的律师。我的操守之一是百闻不如一见,不能光听他人说,得自己过目一遍。

 

为什么要关注这个事呢,因为这和俺切身相关啊,俺可是有网络账号的人,若真的啥也不能说了,那不完了?难不成今后只能困在家里闭门造车,画地为牢,抱着老狗写日记了?

 

网络公众账号可是一个好东西,有了它,理论上说你可和世界上任何一个人交流,交朋友,这个真的很牛B,很奇妙,谁用谁知道。

 

于是我打开链接,认真阅读《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公众账号规定》”)。

 

首先说明一下,《公众账号规定》并非新法,2017年便有第一版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昨天重新发布的,其实是《公众账号规定》的修订版。此番正式修订前,去年10月曾经向社会广泛征求过意见。

 

《公众账号规定》旧版总计十八条,修订后是二十三条,显然经过4年的实践,条款得到了增加,内容更完善了。

 

《公众账号规定》主要约束两大主体,一是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二是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我朋友说的“个人博主”属于后者范畴,笔者的N个网络公众账号也属于此类。

 

本文仅针对朋友关注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以下简称“运营者”)谈谈。

 

必须旗帜鲜明地说,朋友所说的“个人博主”“啥也不让说了”是无稽之谈,或者说这是他的理解偏差。

 

《公众账号规定》开宗明义,举旗定向:“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履行社会责任,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产发布向上向善的优质信息内容,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这部分规定是关键,遵循了这个大前提,运营者的生存发展根本不是问题。

 

对应该条款,旧版是这样规定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显而易见,新版内涵更丰富,要求到嘴到肚,不打诳语。请注意新版中的“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旧版是”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两字的微小区别反映新版《公众账号规定》期待公众账号向更大空间的迈进,而不是停留在“培育”。发展是硬道理,公众账号同样需要前进,需要发展。

 

对公众账号的管理是为了发展网络文化,为了维护网络空间,绝非是通过管理把网络账号搞的人心惶惶,担惊受怕,把网络空间越搞越小。可见,网络公众账号的前途理应是星辰大海,繁花似锦。

 

如果非说通过管理把网络空间越搞越小,那也是必要的,那就是对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空间,必须越搞越小;对那些颠覆主旋律,萎靡颓废的网络空间,必须越搞越小;对那些打着“理性反思”“重新评价”“还原真相的幌子肆意歪曲历史、抹杀真相、诋毁英烈网络空间,必须越搞越小。

 

新版《公众账号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不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或者注册与自身真实身份信息不相符的公众账号名称、头像、简介等;

(二)恶意假冒、仿冒或者盗用组织机构及他人公众账号生产发布信息内容;

(三)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等服务;

(四)操纵利用多个平台账号,批量发布雷同低质信息内容,生成虚假流量数据,制造虚假舆论热点;

(五)利用突发事件煽动极端情绪,或者实施网络暴力损害他人和组织机构名誉,干扰组织机构正常运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六)编造虚假信息,伪造原创属性,标注不实信息来源,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 

(七)以有偿发布、删除信息等手段,实施非法网络监督、营销诈骗、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

(八)违规批量注册、囤积或者非法交易买卖公众账号;

(九)制作、复制、发布违法信息,或者未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不良信息;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此十项规定情形具体、明确,和旧版的笼统规定相比,进步了不少。或许正是因为规定了诸多的“不得有”的情形,我的这位朋友感慨“啥也不让说了”。然而,我想说的是公众账号运营者如果做到“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履行社会责任,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产发布向上向善的优质信息内容,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维护清朗网络空间。”那这十项情形又有啥可怕的?

 

相反,我对这些接地气的规定很是欢迎,因为这些不允许做的情形,俺都没涉及到。甚至说,因为俺循规蹈矩,俺的诸多网络账号至今不温不火,很难像有的账号,一两年的运营时间(有时一两个月)便炙手可热。如果相关部门对公众账号按照新规严加管理,俺倒是感恩戴德,感激涕零。

 

比如“操纵利用多个平台账号,批量发布雷同低质信息内容,生成虚假流量数据,制造虚假舆论热点;”比如“编造虚假信息,伪造原创属性,标注不实信息来源,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 ”,再比如“以有偿发布、删除信息等手段,实施非法网络监督、营销诈骗、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如果这些歹行过去你都没做过,今后也不想做,你又有啥可担心的?

 

笔者如今很希望对虚假新闻、煽动网络情绪、刷流量等现象予以狠狠打击,说实在话,此类现象的存在,直接干扰和阻碍了俺等老实巴交的网络账号的成长壮大,太可恨了。俺的小目标的实现也许就是因为这些坏家伙而耽搁了。

 

还可恨的是,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经常夹带私货,通过关键词搞一网打尽,对遵纪守法的网络账号一并进行打击,甚至是对遵纪守法的网络账号搞靶向打击报复,这就很可恶了。对此,俺再次呼吁网信主管部门可得要担起管理主体责任哦,不能让那些“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产发布向上向善的优质信息内容”的网络账号运营者心寒、心累。

 

结语:违法者的日子难过了,守法者的日子就好过了,这应该成为网信主管部门的使命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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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庄志明律师(微信号lmz8848)提醒,本文欢迎转发、转载,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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