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律不规定出轨者净身出户?因为有些婚外情蓄谋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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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很多人对离婚财产分割有误解,认为出轨有婚外情一方属于过错方,理所当然的在分割离婚财产的时候,应该不分或者少分。
这是错误的,出轨有婚外情并不必然会不分或者少分财产。只有恶意转移或隐匿财产的一方,才会必然的不分或少分财产。
【有些婚外情蓄谋已久】
下午快下班,李雷(化名)就已经把桌上文件收拾好,手机提示有新信息,李雷打开看完,心里是按耐不住的雀跃兴奋,转手就给妻子韩梅梅(化名)发了信息:晚上加班,不回去吃饭了。
七点多,一家远离市区的饭店包厢,李雷和一名容貌姣好的女子边吃边聊,相谈甚欢。
这个女子叫王蝶(化名),是很偶然机会认识的陌生人,李雷只知道她在某家公司任职,一次偶尔的业务洽谈认识,两人交谈之下发现有聊不完的共同话题,两人认识一段时间以来,时不时的一起吃个饭,李雷好像又回到了谈恋爱的时光。
吃完饭,李雷眼神热辣的看着王蝶:晚上怎么安排,我们都喝了酒,这地方,代驾也不好叫……一边说一边笑得很暧昧,王蝶眼波流转的白了李雷一眼。
夜幕下,两人走进了旁边的一家酒店。
接到法院电话的时候,李雷差点以为是诈骗电话,准备骂人,结果电话那边很清晰地告诉他:你妻子韩梅梅已经起诉离婚,案件开庭日期已经确定,请你在这周抽时间过来取材料,确定什么时间过来提前打这个电话找某某书记员……
李雷蒙了,他和妻子韩梅梅都是独生子女,两人结婚快十年,一儿一女,有两边老人帮忙照顾孩子,两人的工作也都处于上升期,小日子过得不可谓不舒坦,家庭不可谓不幸福,离婚?李雷想都没想过。
法庭上,李雷看着韩梅梅提交的视频光盘,还有当庭播放的不雅录音,还有他在好几年前签名按指模的净身出户协议……欲哭无泪。
李雷全部都清楚了,这就是个局,他的妻子韩梅梅给他设了一个局,难怪王蝶和他交往一段时间之后神秘失联,怎么都联系不上,难怪在酒店亲密接触的时候王蝶说为了情趣要拍小视屏……但李雷百口莫辩,因为所有证据均明晰指向:他,婚内出轨了,背叛了婚姻背叛了伴侣,证据确凿。
李雷和韩梅梅离婚了,按照两人签订的净身出户协议约定:家庭二套房产全部归韩梅梅,两个孩子抚养权归韩梅梅,李雷每月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壹万元……
韩梅梅长长舒一口气,这个结果在她的意料之中,为了这个结果,她已经隐忍了很久,也非常纠结痛苦过,自从发现丈夫李雷好几次出差期间有找小姐的事情之后,她再也无法忍受……最终,不动声色的韩梅梅,在咨询律师之后在律师指导下,她想办法让李雷在净身出户协议上签名了。
王蝶从韩梅梅手下接过厚厚一叠钞票,很满意:你放心,他不会找得到我的。
【律师解读】
人性有时不堪直视,很多时候,为了达到某一目的,人们会很积极的去创造条件、促成条件成就。就像律师评估案件一样:这个案子,你们还需要某某证据来证明某某事实……
同事曾经说过一个经办的典型案件:丈夫是国企高管,妻子全职。为了达到离婚可以和情人光明正大结婚的目的,丈夫安排一个男的在网上撩拨婚姻不幸的全职寂寞妻子,嘘寒问暖、幽默开解安慰,从网上到奔现,妻子以为遇到了蓝颜知己,从聊天到开房,仅仅二三个月的时间。当丈夫丢出厚厚一叠的聊天截屏和相片,妻子奔溃了。
所有的离婚案件,纠结到最后都是财产的分割。如果因为对方的某一行为规定可以净身出户,这是非常可怕的社会不安定隐患因素。
但是,具有自我保护意识的现代女性,是可以和配偶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净身出户协议的,这是受法律保护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协议。
当然,净身出户协议的条款具体如何拟定,建议大家还是要咨询律师。
不管男女,在任何一方出轨、婚姻遭遇触礁的时候,对于无过错方都是深深的伤害。那么,在法律上,怎么样对无过错方实行切实可行的救济?这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律师认为,应该大幅度提高婚姻对于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像目前,对于有外遇一方赔偿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数额少的可怜,基本是微不足道、流于形式,大部分都是几万,能判到十几万的精神损害赔偿几乎是寥寥可数,这个数据,对于婚姻中遭遇背叛一方的伤害,确实是微不足道。甚至,很多时候,这点赔偿数额还不足以支付律师费、诉讼费。
法律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是法律应该引导正确的价值取向。对于婚姻家庭问题,同样应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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