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栓绳,罚款罚多少,答案来了
文|庄志明律师
作为一名研究遛狗的资深法律砖家,我长期关注遛狗的司法实践,前几天刚写了篇遛狗的普法文章狗奴不牵狗绳,这事到底归谁管?,刚巧昨天这个新闻验证了我文章里的观点。
据“平安北京朝阳”公众号消息:针对网传视频“北京某公园一男子遛狗不束犬链”的情况,警方经工作查明,4月22日9时许,赵某江(男,65岁)携犬只在朝阳区双桥某街心公园散步,该人存在未经登记年检养犬、未束犬链携犬出户等违法行为。目前,朝阳公安分局已依法对赵某江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500元。
遛狗不牵绳,这事确实归公安管(除非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
在我的多年跟踪研究里,未牵狗绳(未造成后果)罚款2500元这是最高的了。信息中没有说明依据什么条款罚款的,我有点好奇,好在新闻里说据“平安北京朝阳”公众号,那就按图索骥。
可惜“平安北京朝阳”情况通报里依旧没有说明,但不管怎么说,遛狗不牵绳,这罚款事实已确认,毋庸置疑。
既然是资深研究遛狗问题的砖家,我绝不会浅尝辄止,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这事刨根问底、挖地三尺也得研究出来。联想到前几天我写关于遛狗牵绳文章,文章里提及《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那就看看该管理规定呗。一看一目了然了。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第九条,未经登记、年检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或者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携犬出户的;……”
前规定中“第十七条第四项”即是关于栓狗绳的要求,具体规定是:“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警方罚款的依据有了:未经登记养狗,罚款2000元;未牵狗绳,罚款500元。两项罚款合计2500元,罚款数字的依据有了。
但这里还是有个疑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对未牵狗绳的罚款规定是“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并非是处500元罚款,这里有“以下”,凭什么要顶格500元?既然是“500元以下罚款”,可以处狗主250啊,顶格的道理何在?
律师做久了,容易有强迫症,疑问不弄清楚,心里不舒坦,吃饭不香,那就再理摸理摸。非常巧的是我有个洞悉社会问题的骨灰级挖坟大师好友“风的节奏吹”,他的微博里也谈到这个话题了:
原来这个狗主人被人指责后还骂了人,问题就在这里。目无法纪遛狗,还骂人,没办法,警方只好成全他顶格处罚,数字正好是10个250,好彩头。狗主趁这时买彩票兴许能中个250(万)的大奖。
最后我得劝劝这个狗主人,不要抱怨警方对你罚款2500元,其实已经算照顾你老人家了。若不对你照顾的话,公然骂人这项也可处500元以下罚款的。你存在未经登记养狗、未牵绳遛狗和公然骂人仨项违法行为,警方对你的处罚是买仨免一,够意思的了。狗主人,感激涕零,感恩戴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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