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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奴不牵狗绳,这事到底归谁管?

法之剑 法之剑 2022-11-27

文|庄志明律师


首先说明下什么叫狗奴,狗奴是指爱狗胜过爱人,目无法纪的极端爱狗人士(其中也有伪装的)。大多数的养狗人士并非狗奴,这个必须说明下。

 

昨天在微博账号“中国警方在线”看到信息:5月1日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施行。第30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届时,遛狗不拴绳或不佩戴犬牌,将涉嫌违法。

 

这消息很好,大快人心。按图索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防疫法》)第三十条全文:“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于遛狗牵狗绳,国家这次从基本法律层面给予了明确具体规定,非常强悍。笔者隆重支持。

 

以前对牵狗绳,一般是地方性的条例给以规定,未在基本法律层面进行明确,关于系狗绳我曾经写过遛狗不牵绳,格杀勿论,这个做法好你不给狗牵绳子,我就给你戴铐子!两篇文章,自我感觉对牵狗绳这些事还是有所研究的。


牵狗绳规定不仅仅是保护他人之需要,也是狗主人自保的需要,利人又利己,狗主人不信的可以看看网友总结的“牵狗绳的八大好处”。

 


此番牵狗绳的法律规定,很多网民表示欢迎,但同时很多人担心:光有规定,没人执行有啥用?这个疑问捅到关键点了。实际生活中确实存在这样的现象,公共场所不牵狗绳,管理执行方面存在相互推诿,谁也不想管,谁都懒得管。

 

新《防疫法》对此有没有明确呢?笔者认为没有完全明确,但基本明确了,究竟怎么说的,看《防疫法》的这个规定:第一百零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由此可见,公安机关是治安管理的执行机构,而关于饲养动物,治安管理中是有规定的,故此,公安对牵狗绳负有监管职责。

 

可惜《防疫法》没把这事说明确,但可以理解,一部法律里没办法面面俱到,法律的精神往往需要用法律思维和法律素养去思考分析,然后才能定夺。否则,一部法律面面俱到、包打天下,很多的法律人都得下岗了。

 

前文述及:牵狗绳很多是在地方性法规中规定的,那我再从地方性法规里找找遛狗牵狗绳的监管部门。

 

第一个看北京的相关规定: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市和区、县、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畜牧兽医、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全面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有关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一)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负责犬类的免疫、检疫和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负责对街面流动无照售犬行为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

 

第二个看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市公安部门是本市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区、县公安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养犬管理以及相关处罚。市公安部门设立的犬只收容所负责犬只的收容、认领和领养工作。

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犬只的狂犬病防疫,指导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相关管理以及处罚。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城市化地区饲养、经营犬只过程中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

第二十二条:“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挂犬牌;

(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

……”

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其他地方的养犬管理规定也有述及牵狗绳的,大同小异,我就不一一列举了。

 

由以上规定不难看出,牵狗绳这事的主管部门是公安,虽说其他相关部门也是养犬管理的联动部门,但他们的作用是协办,并在其具体分工中发挥管理作用。而公安部门是牵狗绳的主管机构,此没有任何可推脱的。特别是北京的规定一步到位,到嘴到肚: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全面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明明白白,清清楚楚。

 

公安部门的一些同志常有错觉:牵狗绳这事应该归城管……城管确实也管养狗的事,但其主要职责是管理养狗过程中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牵狗绳和城管干系不大

 

现在问题就比较清晰了,遇到遛狗不牵狗绳的,直接电话110,没有含糊的地方;遇到狗乱屎尿的,打城管电话12319(有的地方电话不统一,此时可以打12345政府热线查询)。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笔者在公共场所遇见狗奴不牵狗绳,曾经打过两次110,警察都能及时到场处理,证明我的做法是对的。

 

最后真心希望警察蜀黍在处理遛狗不牵狗绳方面,强起来,硬起来,猛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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