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方击毙流浪狗被围攻 我必须为蜀黍说几句!
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起,狗成了某些人眼里“神圣不可侵犯”的动物。无论是遛狗牵绳还是清理流浪狗,都能引来部分“爱心人士”的强烈不满。这不最近这两天,重庆民警击毙一只德国牧羊犬引起了网上又一场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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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经过是民警接报警有流浪狗扑咬群众,遂赶到现场处置,最终开枪将狗击毙。不用问,这可是触动了一部分“爱心人士”的敏感神经了。它们纷纷出来鼓噪,什么视频证明狗没有咬人啦,狗咬人不一定是狗的错啦,德牧是最优秀的工作犬啦,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到位不会有这么多流浪动物啦……评论里更是一片乌烟瘴气。
看完这位“狗班长”的神奇言论,猎鹰差点气乐了。先说这个视频,猎鹰所看到的关于此事的视频虽然角度、长度各不相同,却无一例外都是民警出警之后的镜头。狗扑咬群众可是报警电话里说的,这意味着扑咬行为发生在民警出警之前,出警后的视频里没有扑咬过程就等于狗没有扑咬过人?您这什么神奇逻辑啊。
狗咬人不一定是狗的错,这个问题我们去看看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表述吧。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可以看出,原则上,动物伤人是动物的过错,当然法律不可能去管动物,所以管的是动物的饲养人。说白了,狗咬人除非是人故意造成的(比如人故意挑衅被合适管束的狗),否则肯定是狗一方(狗主人)的责任。
而且还有一个问题,这狗还不能是烈性犬,否则请参见1247条之规定。而本事件涉及的德国牧羊犬就是不折不扣的烈性犬。很多人会说德牧是军犬警犬,错啦!只能是德牧是军警工作犬的良好备选犬种,但要真正成为军警犬只还需要严格的选育、淘汰和训练。换句话说很多军(警)犬品种是德牧,但不代表德牧=军(警)犬。
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讲,正因为是训练成军(警)犬的好品种,更意味着这是烈性犬。就连百度百科德牧词条都明确提到养犬者需要注意自身防护。尤其提到严防犬(尤其是没有完成训练的)野性发作攻击人(包括主人),养狗者家里的小孩也不要轻易接近犬或犬窝。
连主人、训练员都要小心被德牧咬伤,更何况街上的陌生人?猎鹰随手查了一下,包括重庆在内德国牧羊犬都是禁养犬种。有兴趣看看禁养清单就可以发现,都是清一色的烈性犬。
别忘了,狗是狼驯化而来,即使已经和人类共生了很久,野性依然存在它们的基因里,因此再有灵性的犬也是畜生。猎鹰在之前的文章里提到过舅舅家的金毛和邻居家狗互相撕咬的事儿,可见即使很多人眼中的温顺犬种照样可以野性大发,更何况烈性犬?还记得就在不久之前,也是在重庆,一名小学生被狗咬死的惨剧吗?那还是有主人的狗。虽然狗主因为过失致人死亡被警方控制,可是孩子的生命永远回不来了。
至于说“国家法律法规到位不会有这么多流浪动物”这个猎鹰倒是同意,建议学习先进经验,流浪动物收容一定时间无人认领就安乐死,注意,这可是美日欧等“皿煮国家”的先进经验哦!各位“爱心人士”同意吗?
还是那句话,爱狗可以,但请摆正人和狗的地位。狗再怎么样也是畜生,一旦它威胁到了公共安全,围捕、击杀就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如果真的爱狗,请管好自己的宠物,不要让它们成为流浪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