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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警察正当执法权怎么就成了“以暴制暴”?

绿洲猎鹰 法之剑 2022-11-27


文:@绿洲猎鹰


尽管放在全世界比较,中国已经是治安状况最好的国家之一,但也做不到100%杜绝恶性案件。也不知道为什么,最近这半个月,无差别攻击的恶性案件略微有点多,从南到北连着发了三起。

对此,微博上一位警察蜀黍发表了一点感慨,大意是为了公共安全,需要保障警察执法权力的正常行使。


 

然后,他就被一些人“冲”了。“冲”他的人最集中的观点就是“以暴制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额……怎么说呢,首先“以暴制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个观点从宏观角度是没有错的,这句话本身也是对的。就拿猎鹰最熟悉的新疆反恐、去极端化工作来说,我们没有陷入一味靠武力手段结果“越反越恐”的美式反恐窠臼。而是打出了反恐“组合拳”,严厉打击已经冒头的恐怖活动之外,更关键的是从根本上打掉极端主义、恐怖主义存在的土壤和思想根基。事实证明,这条中国特色反恐之路我们走对了。但是,即使是宏观层面,硬的一手也就是物理意义上的“暴力”也是必不可少的,更不要说这一整套软硬结合的措施是以政治意义上的暴力即国家权力为保障的。

而且,从微观层面上说,特别是某个具体的恶性案件现场处置时,“以暴制暴”就成了不可或缺甚至唯一的选择。想想看,一个或几个无差别杀戮的暴徒,完全没有人性,只因为个人的生活不顺、极端情绪或者其他更可怕的动机,就向与自己毫无瓜葛的无辜人群痛下杀手,你是现场处置的警察会如何处理?用爱感化?用嘴炮把暴徒说跪了?要是能奏效当然好,但不奏效呢?这时候更为强硬的处置措施——包括开枪——恐怕就不能不用,毕竟批判的武器代替不了武器的批判,对于这些早已站在人民对立面的暴徒仁慈,就是对广大无辜群众的残忍。这一点,熟悉新疆反恐历程的朋友们恐怕会认识更为深刻。

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在面临突发恶性案件时如果不能合理保障警察的执法权力,不能给予他们临场处置决断的权力,结果会如何?这类案件的现场处置如同战争,战机稍纵即逝。失去战机的结果,很有可能是无辜群众和执法民警的死伤。这不是猎鹰危言耸听,而是真实发生过的血淋淋的事实。某个恶性案件之后,很多人都含泪问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不早点开枪?是啊,为什么呢?因为之前有民警依法开枪却被判了葫芦罪!对,我说的就是贵州张磊,一份依据无罪事实作出有罪判决的奇葩判决,看得猎鹰这个法科生怀疑人生的案子。

其实还有一点,那些张口闭口“以暴制暴不能解决问题”的人难道没发现,他们说的和那位警察同志的观点根本就不是一个维度的事情吗?他说前门楼子,你说大骨肘子,完全的鸡同鸭讲。至于用美国警察权力大却依然治安不好来反驳的,拜托,比较是需要在同一参照系之下进行才有意义。中美两国体制、历史文化、社会现状千差万别,完全不同的参照系如何比较?

社会治安和恶性案件预防是个综合工程,不是公安一家扛得起来的,确实也不是只靠打击就能根治。但是,在现实中一旦遇到这类危急状况,武力压制是不可或缺的选择,保障警权有效行使就是保障我们大家的安全。正如那句经典格言——对敌人仁慈就是对人民残忍。善良是好品质,但不分场合对象的善良就成为愚蠢乃至罪恶的帮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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