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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新冠病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就是保障我们自己

法之剑 法之剑 2022-11-27

文|庄志明律师


近来多地疫情暴发,很多人重新关注和警惕疫情问题了,我觉得这不是坏事,对新冠疫情保持一定的关注和警惕是大有必要的。

 

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在抗疫的这场伟大斗争中,我们的敌人是新冠,而非新冠病人。病人患新冠是其不幸,患新冠不能成为被攻击的理由。

 

7月22日,我曾经写过一个保护新冠病人隐私权的帖子。

 


今天在朋友圈里看到有人转我的这个帖子,还问对侮辱新冠病人的,法律没办法吗?

 

鉴于此,我再谈谈新冠病人信息的权利保护问题。其实这个话题是伪命题,新冠病人也是公民,只不过是暂时患了新冠的公民,除了为疫情防控需要的限制性措施外,新冠病人的法律权利和其他人无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嘛。

 

近日因为疫情的原因,我基本上赋闲在家,如今是典型的身无分文,心忧天下了。朋友圈、微信群里时常看到疫情方面的信息,其中一些信息是对新冠病人的爆料,侮辱和诋毁。隐私问题,我上面的微博里已经谈及,在此不赘述,下面主要说说对新冠病人的侮辱、诽谤。

 


一些人对新冠确诊病人最津津乐道的是通过确诊病例的“轨迹”来揣摩和捏造出:赵姓确诊人和钱姓确诊人是情人关系,孙姓确诊人从事的是不可描述职业,李姓确诊人是因为和孙姓确诊人幽会患上的……凡此种种,是坊间最感兴趣的热议话题。

 

笔者在此必须说明,散布、传播新冠病人类似以上信息是犯法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在网上违法发布新冠病人的有关信息,已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或将受到罚款和拘留的处罚。所以,新冠病人或其家属一旦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可以向公安报警,请求公安立案处理。

 

对侮辱、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点重的,受害人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请求追究侮辱、诽谤人的刑事责任。

 

这里对侮辱行为做个说明:侮辱行为的主要手段有:(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此重点说明的目的是提醒读者,哪怕你公然侮辱涉及的情况是事实,是真相,也是涉嫌违法犯罪的。

 

退一步说,对新冠病人的不当行为未能够上违反治安管理或刑法程度的,那还有民法范畴的保护。

 

民法方面对新冠病人网络侵权的部分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以上可见,追究侵害新冠病人言论的法律责任,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切勿认为“调侃”、诅咒下新冠病人,是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事。上一张图给读者看一下,网络上侵害新冠病人到底是有所谓还是无所谓。

 


为什么笔者要强调和提醒对新冠病人的信息保护呢?大道理我就不说了,我只说一个小道理:这是为打消新冠病人的忐忑不安和后顾之忧,让他们痛痛快快交代活动轨迹,尽早发现密接和次密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出“危险分子”和“隐患场所”,让你、让我、让他及时投入正常工作和生活。这样做,不香吗?如果新冠病人老老实实交代了信息,却因此遭到人肉和攻击,谁还敢老老实实交代?

 

或许有读者问,光知道保护新冠病人,他们违法就不管了?我再顺道说一点情况。

 

去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冠病人传播疾病行为说得很清楚。

 

《意见》明确规定,已经确诊或者疑似病人违背法定义务,拒绝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的,显属“明知故犯”,属于希望或者放任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危害公共安全,对此,依法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意见》明确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应当依照刑法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近日扬州公安对隐瞒行程的“毛老太”即是以该罪名予以刑事拘留的,“毛老太”自食其果,罪有应得。

 

综上,对新冠病人的患病,要同情;对新冠病人的信息,要保护;对新冠病人的违法行为,要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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