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员工性侵案当事人妻发声,事件开始反转……
文|庄志明律师
昨晚看到个热帖,关于阿里女员工性侵案的最新说法。
|我是“阿里女员工案”中王某文的妻子。近日,警方已经就本案发布“情况通报”,内容与我丈夫跟我的坦白基本一致,不过有很多对我丈夫有利的情节尚未披露。但周某在网络上的自述却与此严重不符,周某涉嫌虚假陈述,甚至诬陷。案发时,周某虽然喝了350ml的低度白酒,但意识清醒,要不然周某怎么会先后两次主动亲、搂、抱、摸我丈夫,怎么能给我丈夫脖子上吸出“草莓印”五天才消下去,要不然周某怎么还能给其他人发微信、发视频、接电话,怎么能独立完成洗澡、换睡衣…|
王某文妻子的帖子很长,为了节约读者时间,我就不上全帖了,文中我会分享其部分内容和读者探讨探讨。
王某文妻子的微博账号是去年4月注册的,到目前总共发了2个微博(以前是否发过而删除,我不清楚),两个微博都是关于王某文这个事的。
说实话,老公涉嫌猥亵犯罪,妻子不抛弃,不放弃,不嫌弃,打起精神,患难与共,为老公来发声,精神还是令人敬佩的。至少可以反映出他们夫妻间曾有过的恩爱,以及一个女人真挚的感情。在这一点上必须为这个痴情的女人点赞。
信息时代,有一个概念叫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员,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一方是信息有利的地位,一方是信息不利的地位,这就是信息不对称。
比如这次扬州的疫情,网上一些大V看到来自扬州的一些网民求助帖,感觉到扬州天塌下来似的,这就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结果。因为生活正常的情况一般人不会发个帖子到网上,而遇到不爽的事上网发个牢骚或者发个求助(其中放大悲催获得“同理心”的不在少数),则是很常见的事,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旁观者因接受到这些帖子就得出扬州的抗疫工作一塌糊涂的认识,这就是信息不对称。再说还有人故意惹是生非呢,比如这一个。
一、从王某文妻子和王某文信息不对称说起
回到王某文妻子的帖子正题上来。王某文妻子是否也存在信息不对称呢?从她声情并茂、娓娓道来的文字看,逻辑流畅,符合常理。但问题是刑事案件往往是不按常理出牌的,按常理出牌都没有刑事犯罪了。
8月14日,济南警方曾发布《情况通报》,通报称:2021年7月26日,阿里巴巴集团王某文、胡某敏来济出差,入住市中区大观园亚朵酒店。27日,阿里巴巴集团周某(女)来济出差,入住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同日,王某兵入住天桥区维也纳酒店。下午,一行4人到济南华联超市洽谈业务并成功签约。当晚,4人在市中区中海环宇城渔家灯火饭店宴请济南华联超市张某等4人。饭后,周某返回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7月28日上午,周某认为自己可能在醉酒状态下被人侵害,与丈夫通话后于中午报警。
《情况通报》的初步结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早前8月8日,济南公安发布《情况通报》,称正对“阿里女员工被侵害”展开侦办。
以上时间线捋一捋,应该得出:王某文在7月28日后,和其妻有一段时间的共处生活的,王某文是于8月14日前的某一日才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所以才有王某文妻子帖中所言:怎么能给我丈夫脖子上吸出“草莓印”五天才消下去。从这段描述可见,王某文夫妻俩在7月28日事发后至少有不低于5天时间的共处生活,否则妻子怎么知道“草莓印”五天才消?
草莓印到底是啥啊?我特意上网搜了下,这就是草莓印。
5天才消,这一口咬得够狠。
问题来了,在对该事件的信息了解方面,王某文是强势方,王某文的妻子是弱势方,这就是信息不对称;弱势方的信息怎么来的,主要是从强势方来的,弱势方可能更弱势了。
古语云,在出轨的问题上,宁可相信世上有鬼,也不可相信男人的一张嘴,这话真的很经典很实在,屡试不爽。
王某文妻子称:我丈夫是和华联陈某丽(女性,未饮酒)共同搭乘出租车送周某回酒店的。我丈夫和周某坐在后座,陈某丽在副驾驶。路上周某借酒劲搂抱我丈夫,摸他胸、全身甚至下体,并强吻我丈夫,在脖子左侧留下了明显的吻痕(俗称草莓印)。我丈夫明确表示拒绝:“XX,别这样,别这样”,周某回应“对不起”。
从这段文字看,车子里至少坐四个人。王某文妻子帖子习惯用常理思维说话,那笔者也用常理分析,四个人在一起,女子周某就这么猴急猴急地“发情”?这不符合常理。再有王某文妻子在帖子里称:“我丈夫和周某同属基层员工,都汇报给一个领导,并非高管。”如此这般,周某也无舔王某文的必要啊。所以,王某文妻子这段描述是真实的话,说明“常理”常常是靠不住的。
而这段说法来自谁呢?来自王某文。对该节“事实”,王某文妻子进一步要求“恳请警方调取出租车和酒店监控、录音以及出租车司机和陈某丽的证词作为证据,查证是否属实。”
这说明王某文妻子并未掌握此节“事实”的有力证据,如果该“事实”真的成立,王某文为什么不向警方说明,毕竟这也能说明王某文和周某感情发展的心路历程啊。
在“周某是否真的因为醉酒而没有意识?”的辩解部分,王某文妻子称:据我丈夫描述:……他上去之后,周某躺在床上,他给她盖好被子,拿了瓶矿泉水放在她床头柜上。这时周某拉住他,还亲他、摸他胸、下体,这时我丈夫进行了回应。几分钟后,周某主动要求我丈夫买避孕套和洗澡。我丈夫去洗了澡,手机下单避孕套,等待美团送货,几分钟后猛然惊醒,认为不能这么做,便立马于23:43主动离开了房间……
“这时周某拉住他,还亲他、摸他胸、下体,这时我丈夫进行了回应。”从该系列动作文字表述看,女子周某对王某文先是“亲”和“摸”,然后再有王某文对周某的回应,周主动在前,王被动回应在后。我好奇的是一个女子躺在床上,能一下子顺利地摸到一个站着的男人的胸和下体?这个怎么做到?
通常酒店房间里是不会装监控的,对于此节事实是没办法通过监控来回放真相的,但有一点可以明确,老公对老婆告诉的这段辩解可信度极其低。我们从常理分析,王某文向来是一清二白、一本正经的,会有这种匪夷所思的现象??所以在王某文和周某之间总有一个人在撒谎,但凭什么就笃定是周某撒谎,而不是王某文在撒谎?对此王某文妻子的帖子难以证明。
在“周某为什么会在退完房之后才报警?”疑问上,王某文妻子的说法是有道理的,但实际生活中还有一个道理,那就是很多性侵案起初都有一个“私了”的过程,事情谈崩了,再报警的大有人在,此时就有一个时间的跨度。此处不予展开。
二、从王某文妻子和警方的信息不对称方面说起
8月14日济南警方《情况通报》前言称:近日,针对“阿里女员工被侵害”一案,公安机关在济南、杭州两地同步全面调查取证,依法开展讯问询问、调阅视频监控、固定提取电子数据、勘验检查等工作。
请注意这里的两处文字:一是“全面调查取证”;二是“开展讯问询问”。“全面”两字说明了覆盖面广,“讯问”当然指的讯问了王某文,“询问”必须包括周某,大概率还包括王某文妻子帖子中提及的陈某丽。如果警方该工作到位的话,其获取的信息比王某文妻子获取的信息要全面、客观得多;退一步说,即使警方工作没做到位,其侦查得来的信息也比王某文妻子的信息全面。客观是建立在全面基础上的,没有全面这一基础必然缺乏客观。
王某文妻子主要从老公王某文那里获取信息,还有陈某丽那里获取的有限信息,从信息不对称理论层面说,王某文妻子和警方比,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或许有读者问:王某文妻子也不是只听她老公一个人的声音,也有其他“知情人”的声音的……
在此,我只能浅尝辄止、欲言又止地说(问),人家因夫妻间的矛盾问你一些问题时,你是往“和”的角度说,还是往“分”的角度说?慢慢细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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