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牵绳,警察来帮忙?
文|庄志明律师
今天中午看到一则新闻,如鲠在喉:
来自微博账号“中国警方在线”的:【金毛走失被民警抱回了派出所】#我在岗位上# 国庆当日,四川@江油公安太平所接到报警,路边发现一只走失的金毛。走失的金毛犬,性格温顺活泼,还会和人握手。但是!它的食量也是相当惊人,好在当晚就找到了主人。
我把视频认真看了下,其实就是只未牵狗绳的狗跑丢了,警察帮主人找到了狗,又物还原主,警察和风细雨、和霭可亲地将狗还给了狗主人。就这么个小事,拍了个宣传视频。
该新闻的原出处是“江油公安”。我不太明白,警方把这个新闻放出来,什么精神?
江油市隶属于绵阳市,目前处于立法调研的《绵阳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携犬外出时,必须给犬只系犬链或犬绳(长度不超过3米),由成年人牵领,必要时应戴嘴套,犬主应携带犬只免疫证明。
对不牵狗绳的遛狗行为,《绵阳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饲养犬只、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由公安机关依照《四川省犬只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组织捕杀犬只并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罚款。”狗不牵绳的,公安机关应当对狗进行捕杀并对狗主人处罚款。
虽说该条例目前仍处于立法调研,但立法和执法方向是明确的,狗外出,必须由成年人带领,并且得牵绳,违法将予以处罚。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请注意《动物防疫法》可是已经施行的生效法律哦,“系犬绳”是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没有任何含糊、讨价还价的余地,江油公安新闻里不牵狗绳的行为已经违法了。
江油公安对处于立法调研的《绵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精神不了解,这个可以理解;对《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不了解,不执行就说不过去了吧?新闻里可没有对不牵狗绳的行为予以处理哦。
退一步说,《动物防疫法》是今年施行的,江油公安的警察蜀黍们太忙没来得及学习,那施行了10多年的《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总该知道的,《管理规定》规定:“携观赏犬出入必须拴犬链(绳)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或用笼具装载。”
特别一提的是《管理规定》是由四川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解释,很显然《管理规定》系四川省公安部门重要的执法依据,四川省公安部门哪有不学习,不了解,不执行的道理?
所以笔者认为,江油公安太平所接到报警,发现一只走失的金毛后,要做的工作不应该只是物还原主,还应当对人狗分离,不牵狗绳的行为予以处理。不采取罚款措施,警告或者批评教育总得做一做吧。和风细雨地将狗还给狗主人,一句批评话没有,弄个正向的视频,这是很不靠谱的做法,说得严厉点,这叫违法不究。
我希望,今后这样的“暖心”视频不能有,不该有,因为这犯了宣传的导向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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