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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老师有偿家教被开除的新闻,释放出什么信号?

法之剑 法之剑 2022-11-27

文|庄志明律师


昨天在新浪微博上看到一则话题——#浙江一中学老师有偿补课被开除#

 


新闻来自钱江晚报:最近,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的朋友圈被一则严正声明刷屏——慈溪育才中学公众号发布声明,对一名有偿补课的数学老师解除劳动合同,清除出育才教师队伍。网友认为,学校有“五个不准”制度,这是为学校留一个清净环境。

 


实际上该话题中的“被开除”说法是不准确的。“被开除”的江老师乃慈溪育才中学非编教师。在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即在编老师为事业人员。非在编教师即为临聘人员或者称作合同工。江老师和慈溪育才中学之间签订的应当是劳动合同,所以才有慈溪育才中学《严正声明》里“现已由我校解除劳动合同,清除出育才教师队伍。”的说法。

 

据网传(真实性不确定),江老师曾经是在编教师的,后被辞退,再后来被慈溪育才中学作为“人才引进”的,见下图划线文字:

不管具体情况如何,反正江老师此番被解除劳动合同了,江老师非开除,开除和解除这两个概念是根本不同的。

 

育才中学“五个不准”包括:一不准接受在校学生家长的宴请吃饭;二不准接受在校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券)和手机红包;三不准向在校学生家长推销教辅教材、网购产品、保险业务等;四不准向在校学生家长借款借物;五不准诱导家长给在校的自己的学生做有偿家教。学校对违反五不准的教师一票否决,学校教师也都签署了承诺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江峰老师“20208月至20219,在慈溪育才中学任数学教师期间,给自己所带班级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严重违纪违规。”江峰有偿补课长达一年多时间,显然其已达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条件,育才中学对其解除劳动合同于法有据,合情合理。

 

今年7月教育部印发通知,面向全国中小学校和教师,开展为期九个月的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其中,提出对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同家长搞利益交换”等行为零容忍。

 

江峰顶风作案,育才中学对其解除处理恰逢其时,恰到好处。自教育部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以来,各地对有偿补课的处理紧锣密鼓,下面上几个处理有偿补课的案例:

 


根据检索的信息,对有偿补课的编制老师,采取的惩戒措施主要是记过、降级等较轻的处分,未见开除、取消教师资格等较重的处分。很显然,相关部门对在编教师的有偿补课还是手下留情的。或许也正是长期的手下留情,有偿补课问题才愈演愈烈,积重难返。如果在N年前有偿补课刚起步时,立几个开除的例子,有偿补课根本就不会有后来长驱直入、兴风作浪的空间。

 

好在如今,剑斩有偿补课,已经是开弓没有回头箭了,不要再对有偿补课抱幻想了,除非你不在乎处分。

 

在编事业教师的处分有四类: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对有偿补课,不能老停留在前三个处分上,对赚得盆满钵满的老师不妨开除几个,杀猴儆鸡,这才会真正地立竿见影。小打小敲的处分对整治有偿补课也是有效果的,但见效慢。对长此以往的有偿补课的乱象就得猛药治沉疴,利剑刹歪风。

 

有偿补课,不在编的老师可以解除合同,在编的老师止于降级,某种程度上说一碗水还没端平。“公办”教师铁饭碗思想要不得。

 

“双减”是百年大计,而在职老师的有偿补课是“双减”最大的拦路虎,这头拦路虎必须要把它打死,一年打不死,一万年也要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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