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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8块钱韭菜,判刑6个月,奇葩不奇葩?

法之剑 法之剑 2022-11-27

文|庄志明律师


很多人都玩过“偷菜”,偷的不亦乐乎,兴趣盎然;但广西的一个人偷菜偷出祸了——坐牢6个月

 


来自新闻:“广西桂林一男子毛某分别3次到被害人唐某的地里偷割韭菜,共售卖获利8元,最终被法院判刑6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据悉,他还顺路去偷摘了隔壁李某的青豆。网友:偷鸡不成蚀把米!

 

这事发生在桂林市灵川县灵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毛某多次到别人的菜地里盗取蔬菜,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灵川县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5月29日、6月8日、6月15日凌晨时分,被告人毛某三次来到被害人唐某位于灵川县某公路旁的韭菜地里,用割禾刀盗割田地里的韭菜。在实施盗窃后,其将盗窃所得拿到灵川县县城售卖,这三次盗窃售卖共获利人民币8元。此外,6月15日凌晨,毛某某还到另一名被害人李某位于上述地点的青豆地里偷摘了青豆去卖。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且因其有前科,遂作出上述判决。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了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灵川县人民法院判决里载明:“被告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关于“多次盗窃”的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本案中,被告人盗窃作案了3次,对照从以上规定看来,人民法院的判决在法律依据上似乎是合乎要求的。

 

但一些网民认为,该判决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谦抑性原则真正说起来比较复杂,简单说就是必要性原则没有可以代替刑罚的其他适当方法惩罚情况下,将某种违反法律秩序的行为设定成犯罪行为

 

故此一些法律人认为本案没必要非要通过刑法制裁,完全可以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制裁。这话听起来不是没有道理。

 

但法律的道理是需要认真推敲、细心琢磨的,司法解释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其本身也是基于刑法的谦抑性考虑的,要不怎么是定“三次”,而不是定“两次”?为了谦抑,定到了三次。

 

谦抑性在本案里插一腿是没有意义的。

 

归根结底,本案之所以在网络引起热议主要还是因为盗窃的金额——8元,一碗阳春面的钱,就坐牢了,实在是太可惜。

 

然而用这个“8元”数字来关乎盗窃罪,我认为是偏颇的,因为刑法关于盗窃罪的立法原意包括了盗窃金额、盗窃场所、盗窃次数等N种认定方式,金额达到,可以定罪;在既定场所里盗窃也可定罪;盗窃次数满足了,也可定罪,如果盗窃次数未达到刑法标准,这时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这就是谦抑性原则。

 

所以,本案盗窃罪成立和盗窃金额并无必然关系,或者说压根儿没关系,就是1块钱也应该如此判。实际上抢劫罪也存在此种情况。

 


因此笔者认为,拿盗窃韭菜8元说事进而推论判决缺乏谦抑性和公平性,这是没有道理的。

 

再从本案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的情况。

 

说实话,这个事若放在沿海发达地区,我估计派出所都不会立案,实在太小太小的事了,“受害人”也不会报案的,但在广西灵川县这个事居然报案了,且公安立案了,说明不是小事。小与大,未必是在钱的数字上,而是盗窃行为的容忍性。

 

8块钱的韭菜是盗窃人作为赃物卖出的价格,并不代表韭菜的实际价格。而受害人唐某报案更证明了这些韭菜和他的生活及收入息息相关,并且判决书里也未反映受害人谅解盗窃人的意思表示,在受害人未放弃谅解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会轻易作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的认定?反正放我身上我是不敢的。韭菜虽小,但屡屡影响社会治安的事可不小,司法机构必须考虑这个事的社会反响。

 

犯罪人毛某“辛辛苦苦”盗窃3次卖得8元,毛某在乎这8元,难不成受害人唐某不在乎8元(何况实际价值肯定超过8元)?

 

所以,广西灵川盗窃案必须结合地方情况来考虑,离开案件背景情况谈判决结果孰轻孰重是耍流氓。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受害人的经济情况、受害人的收入来源、受害人对案件的态度、当地的民风等等因素都要考虑,这才是人性判案;你拿江浙沪的经济水平来讨论广西灵川的8块钱韭菜无所谓盗窃罪不盗窃罪,那是郑人买履、刻舟求剑的认识水平。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闭门造车凭感觉说临川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有问题,那是很不公平的。当然我不是说灵川人民法院判决没问题,我只是说在对诸多背景情况不了解的情况下,不作错对评否,噢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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