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湖南女法官的罪犯昨已执行死刑:迷信关系,害人又害己
文|庄志明律师
“保洁员”杀女法官的事件最终结果出来了,据“长沙中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2月10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向慧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5月19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向慧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向慧上诉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向慧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因为一起劳动纠纷案件,向慧多次找周春梅法官让她说情、打招呼。向慧是周春梅的老乡,也是曾经的校友。周春梅从法律、道义、情理等方面开导劝慰向某的同时,也一次又一次拒绝了向某让其打招呼的请求。
2021年1月12日清晨,周春梅在小区地下车库被早有预谋的向慧连捅十几刀,倒在血泊中。
12月4日,第8个国家宪法日,《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2021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举行。根据年度法治人物推选委员会的推选结果,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原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周春梅当选2021年度法治人物。
图为周春梅丈夫陈文曲在现场领奖。
向慧残杀周春梅时,其身份是“保洁员”,但这个“保洁员”身份是向慧精心设计的,仅仅是为杀害周春梅方便,可见其阴险歹毒的杀人预谋。
向慧和周春梅从小就是同学,二人都很聪慧。她俩都来自湘西龙山县,并从这里双双考取了湘潭大学,向慧读机械工程,周春梅读法律。
2000年8月向慧大学毕业后入职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从事综合员、研发工程师、售前技术员等工作。
2003年,周春梅读完法学硕士研究生后,考入湖南高院工作。
2019年,向慧因和单位的矛盾,将公司的副总打伤,其后被公安拘留,随即又被单位解除。向慧遂和单位打起劳动官司。
向慧对劳动仲裁裁决、一、二审法院判决不服,最终向湖南省高院申请再审。而周春梅正好在湖南省高院当庭长,向慧便想请周春梅撺掇撺掇,帮帮忙,但周春梅没同意向慧的请求,向慧对周春梅遂生怨恨。
周春梅生前和校友曾经说到向慧这事:向慧缠着她了,用尽各种手段,想达到自己的目的。她感到很无助。她说向慧跟她说的案件,在法律与道德上,是完全不占理的。
在笔者看来,向慧在打官司问题上其实是人格分裂的:你相信关系、人情顶用的话,为什么要打官司,直接和你单位的领导耍耍关系,通融通融人情,不香吗?如你不相信关系、人情,为什么又死死缠着老同学周春梅,要她为你“打招呼”?由此可见,向慧有很明显的人格缺陷,陷进这分裂的漩涡里无法自拔。
在周春梅拒绝为向慧“打招呼”后,向慧对周春梅心生杀意。为此,向慧在案发前5天应聘了周春梅小区的保洁员,为杀害周春梅制造条件。向慧若把这聪明劲放在工作上,又何至于和单位关系闹僵?
周春梅作为一名法官,正如法治人物颁奖词所言“当情与法在对决 义与利在较量。你守住了公正的天平”,道德风范永存;向慧偏执、自私,害人害己,最终将自己钉在耻辱柱上。
现实生活里的一些人和向慧的心态很是相同,案件判决对自己有利的,便认为判决是公平的,法官水平高;判决对自己不利,便归结于法官枉法裁判,徇情枉法,徇私枉法,或者认为法官水平差……这些人的心态是很危险的,但凡遇到这样的人,能远离他们就远离他们;不能远离的,要警惕他们。
这些人走司法途径“维权”,往往并不是因为信仰法律,而是为了钻空子,他们更信仰关系;对案件上的不利,他们不是从事实、证据、理由和诉求方面进行审视(或改进),而是疑神疑鬼认为对方找关系了。基于此,他们特别希望找到更硬的关系来压过对方,扳回不利局面。向慧即是这样的典型,认为自己有个老同学在省高院,给自己的案件打打招呼,还不是很轻松的?没想到屡屡碰一鼻子灰,便恼羞成怒,报复杀人。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一直认为,如果你有朋友特迷信“关系”,我建议你降低(直至消失)和他的热乎劲,为什么呢?因为你依法给他办事,事情办好了,他内心里不会认为是你能干、认真,而是他在背后“找关系”找得好;事情的结果不理想,他则认为你没肯给他出力。和这样的人合作,两头不讨好。
说实话,交朋友,处朋友,只为利用的,这样的“朋友”远离为好,早离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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