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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打拐纳入地方政府考核,设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法之剑 法之剑 2022-11-27

文|庄志明律师


近来关于拐卖妇女的话题很火,下午看到有全国人大代表又谈拐卖的话题了。

 


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大学研究员蒋胜男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将提交《关于推进全国多部门联合打拐行动及后续救助系列工程的建议》。其中,她建议,将打拐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平安建设的考核范畴,每年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看到蒋代表的建议,我觉得初衷是好的,但实操很难说。

 

部分网友对此建议也难认同:

 


有粉丝认为:“这个建议有点可笑,打拐是必须的,但作为平安建设考核KPI后,本来不存在拐卖现象的地区怎么办?难道像交通违规定指标一样,必须抓到多少违规的?只要公安机关好好地执法、做到报案依法立案、立案必须跟进侦查,尽最大可能破案。最后就是法院的事了。最好别搞运动式打拐,一阵风。”

 

“刑事案件啊!还弄个政绩考核,这玩意儿要是上去了当地公安机关不得通通被动?”

 

实际上,重大刑事案件在地方的平安建设考核中是分量的,比如某地的平安建设考核细则:

 


说明刑事案件情况本来就是作为地方平安建设考核内容的。从考核的价值取向和目的出发,关注事物的主要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才是更有价值的,现实情况是拐卖案件是很难成为当下刑事案件的主要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的。

 

我在网上查阅到一个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数量变化图:

 


从图中可见,20多年来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数量总体下降,并且下降幅度很大,到2020年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数占总的刑事案件的0.06%,占比非常之低。

 


将一个发案率极其低的罪名作为地方政府平安建设考核指标貌似有眉毛胡子一把抓的赶脚了,而且实践中也难操作,正如网络大V“风的节奏吹”所言:“拐卖问题,基本跨省,一个县一个镇能管?计划生育不一样。”

 

或许有网友气呼呼问了:“假如被拐的是你家里人呢?”是的,如果这样问,那就没办法理性讨论了,我也来问下:假如你的家人被杀了,被抢劫了,被强奸了,被爆炸了,被猥亵了,被割喉了,被绑架了,被醉驾撞死了……等等,这些个体的伤害,用日记作家方方的话“时代的一粒灰,落在个人头上,就是一座山。”照此逻辑,这些罪名就不应该单列作为平安建设考核的项目??

 

如此的话,多少罪名要纳入地方政府平安建设的考核范畴?真的将那么多罪名纳入考核范畴,个个罪名重要,最后的结果恐怕是个个都不重要了。

 

人大代表根据此次“八孩女”事件,有针对性地提出将拐卖妇女儿童罪单列纳入平安建设考核的范畴,其本意是好的,但真正付诸实施其实是有难度的,或者说是不接地气的书生气,没办法操作。

 


“中国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没有之一”,其实大可不必因为丰县“八孩女”事件而放大恐惧、贩卖焦虑,实事求是地去解决问题比危言耸听有意义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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