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纠结,是什么让一名66岁的老汉举起了枪?
文|庄志明律师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
刚刚在微博上看到“如皋老猫”的帖子,深受启发。
“一边要大家理性,一边又设置#嫌疑人亲属曾是遇袭医生的患者#的话题诱导舆论,用意十分险恶。这是一起典型暴力伤医的刑事案件。”
#嫌疑人亲属曾是遇袭医生的患者# 的话题导语是这样的:
根据新闻报道全面客观性的要求,“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曾是白主任的患者。”这样的情况报道出来是没错的,但特意设置一个话题其实就没必要了,用“如皋老猫”的话就是“用意十分险恶。”
为厘清该事件,先看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昨天发布的《警情通报》:
2023年2月2日9时53分,沈阳市皇姑区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内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男,66岁)持改装射钉枪,将医生白某击伤。……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很显然,这就是一起恶性杀(伤)人案件,行凶的对象是一名医生,行凶人是一名66岁的老汉,这是基本事实。问题来了,在这一基本事实面前,作为媒体最需要做的是什么?尊重事实客观报道,这是首当其冲;但还有一点,媒体要讲是非,扬善抑恶的。揭露犯罪,谴责犯罪,这是必须的。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规定:“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不断巩固和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思想舆论。”“采访报道突发事件坚持导向正确、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全面客观报道事件动态及处置进程,推动事件的妥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正面宣传为主”“坚持导向正确”这是起码的职业道德要求。暴力犯罪事件中,谴责犯罪才是重要的,而不是纠结是什么让66岁的老汉举起了枪。#嫌疑人亲属曾是遇袭医生的患者# 话题的文字本身或许没错,但大张旗鼓设置成话题后,在网民广为传阅的情况下,会让人联想凶手“情急之下”“迫不得已”去杀人的,没有冤屈,怎去杀人?果真如此,报道的价值何在?
在舆论上同情某种犯罪的声音比较大的时候,对潜在犯罪会产生诱导性和效仿性,这不利于社会稳定,不利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道理很简单,犯罪人不知不觉会认为自己犯罪很有道理,罪恶感缺失,很容易走向犯罪。
所以我向来痛恨媒体在报道犯罪事件时,大力挖掘犯罪嫌疑人“小时候很怪”,“邻居说他为人和霭,说话客气”之类的信息,都什么玩意啊?受害人值得同情的地方你不去挖掘,净挖掘犯罪嫌疑人的“闪光点”,这都是什么舆论导向?
老支书谈到网络影响力的时候,曾经说过这么一段话:“这种影响力,用好了造福国家和人民,用不好就可能带来难以预见的危害。要旗帜鲜明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简单说,网络上报道是要有取舍、知冷暖的,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方向、导向、取向是新闻报道的生命力。
对新闻话题老支书也是有要求的:“要增强议题设置能力。该说的说到位,让该热的热起来,该冷的冷下去。”稍稍懂点舆论的人都应该知道,所谓杀人的“理由”,这根本就不是该热起来的议题,不该热的议题专门弄个微博话题,很显然是不对的,方向、导向、取向都错了,我只能说有居心叵测之嫌了。
所以说,“如皋老猫”的这一批评是非常有见地、有道理的,媒体人应该深入学习、深刻消化“如皋老猫”的思想光芒。突发舆情事件,不要动辄就是一个话题,胡鑫宇事件中媒体不知道弄多少话题了,官方正式发布信息后,回过头审视审视胡鑫宇舆情事件中的那些话题,大多数都是吃人血馒头的由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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