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观察】好心不一定干好事,从新闻《亲生父母找回送人30年的孩子》说起……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南堤中路 Author 河堤中路
如果是这对父母巨额遗产没有继承人,急需找到30年前送人的女儿,继承遗产,那么我给警方点赞。
其他的,我只能呵呵一下,警察应该反省一下吧,有那功夫,干点正事!尤其再好好学学收养法!
注意新闻中的这段话:在警察长达半年的劝解开导后,女儿终于同意和亲生父母相认。
警察在做什么事?这个女儿不同意见面,相认,没有任何问题,于情于理无法都没问题,而且也是明智选择!
这种把孩子送人的和孩子被拐卖的,父母找孩子,性质动机完全不同,法律意义也截然不同,那些热心帮忙的人,表面是好心,实际没干好事!
从法律上讲,一旦收养完成,亲生父母与亲生儿女在法律上就没有任何关系了!更别说这种人家收养30年的,现在法律上的抚养赡养关系在养父母和养子女。
这个事件,媒体也好,警方工作室也好,纯属瞎扯淡,道德绑架,而背离法律关系!作为这个被亲生父母送人30年的孩子,完全可以无视这些人,包括媒体,警察和亲生父母,现在这个孩子需要赡养的人是养父母,她已经跟亲生父母没有任何法律关系!
他们不是一家人,更谈不上团聚,团圆,这些善良正义良知道德的好心人,纯属没干好事,给别人添乱,他们不是做好事,而是愚蠢和荒唐而不自知!
至于#夫妇后悔送养女儿寻女30年# 这个话题,更是自欺欺人,能把孩子送人,这是多么冷酷的父母,说他们第二天后悔,我不信。我认为,这个父母是在说谎。
道理很简单,他们在上海打工,把孩子送给上海家庭,如果第二天反悔,完全可以找上门,或者找到联系人把孩子要回来,上海家庭又不是拐卖儿童,不会搬家,也不会隐匿身份。
我相信的是,一个正常的,尽责任的父母,再苦也不会把孩子送给别人!更不会30年后,再把孩子找回来!有什么脸面对孩子?如果因此再提出非分要求,那就更无耻了!现在媒体宣传,警方政绩,都已经给孩子带来极大的生活困扰!
我现在最担心的事是,不是这对父母给孩子财产,而是他们提出非分要求,比如提出赡养,给儿子买房等,那就热闹了!
我只能帮忙说一句,法律规定,已经被收养的养子女与亲生父母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当然可以拒绝任何非分要求,现在这个孩子只要赡养养父母就可以了,其他的当做云烟吧,30年过去了,被送人的孩子,就不要有什么其他期待了!
【#夫妇后悔送养女儿寻女30年# 元宵节终于认亲团圆】2月5日,正月十五元宵节,四川广安的一对夫妇赶到了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参加视频认亲,终于见到了分别30年的亲生女儿。
这个新闻,也提示我们媒体:
第一,要懂法,要明白这样新闻的法律点,避免法律被道德绑架!
第二,我们要学会尊重个人隐私,对于这个女儿给予必要的信息保护!
第三,提醒被报道单位,道德绑架相认是错误的,这个新闻也不是什么政绩!
第四,不要偏听偏信,单方言论可信度不大,要学会质疑!
第五,要从孩子未来着想,教给孩子用法律保护自己!该拒绝的要学会拒绝,该消失也要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