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情遇猝死,情人赔多少?
文|庄志明律师
昨晚临睡前看到一则笑掉大牙、天方夜谭的新闻,关于偷情的:
老王与小丽系情人关系,2022年11月10日 老王饮酒后约小丽到某宾馆,两人发生了性关系,随后老王突发疾病,小丽因害怕两人关系被人得知,遂到宾馆前台求助,老王经抢救无效死亡,老王的家属将小丽及某宾馆告上法庭,要求承担各项损失30%的赔偿责任。
通常这样的事都遵循古训家丑不可外扬,没想到老王的家属把老王的情人小丽告上法庭,要求小丽承担赔偿责任。最终起诉的效果还是有的:“法院判决被告小丽承担15%的赔偿责任。”
古语说:愿赌服输,愿嫖自担。爽死了的事只能死者承受,和别人无关。所以很多网民不理解法院的裁判结果,认为法院同情出轨者似的。
其实网民的理解冤枉了法院,我们先看这个案例:
这个是深圳的老汉偷情猝死的事,老汉家属起诉老汉的情人,最终老汉家属的赔偿诉求法院未支持。这说明什么?说明出轨者猝死自己担责,怨不得她人。
为什么本案的出轨者老王猝死,法院要判决老王的情人赔偿呢?难道因为他姓王?
为探个究竟,我找到了南城县人民法院的公众号:
情人小丽之所以倒霉,是因为其存在过错:“被告小丽明知老王患有高血压并饮酒的情况下仍与之发生性关系,与老王的死亡结果虽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但系实际发病的诱因之一。同时被告小丽作为老王发病时的唯一在场人,在发现老王出现异样时,未加以注意,在发现情况严重时,本应在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但害怕两人不正当关系曝光,未立即拨打120,而是转而求助酒店及其朋友,延误了最佳的抢救时机,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
简单说,小丽的根本错误在于未及时打120电话,耽误了抢救。但平心而论,在那个突如其来的场合下,作为偷偷摸摸的地下情人真的能做到当机立断打电话吗?我相信是做不到的,因为人的羞耻心决定了在那时只能是六神无主、迟疑不决。
老王的情人为自己的不果断,付出了沉痛的经济代价,比经济代价更沉重的是名誉扫地。从老王身上获得的好处说不定还赶不上这次赔的呢,真正是赔了身体又赔钱,亏大了。
老王家其实也是明白人,知道这种赔偿的主次责任,仅仅起诉对方赔偿30%,到了法院这里,法院又酌情拦腰一砍,砍得还挺合理,挺科学,挺实在。
另外再补充说一点,深圳的大爷偷情猝死,他是偷情,但不是出轨,人家和老婆早离婚了,从这个角度说,也降低了其情人的责任,因为情人不存在对“原配”的侵害。这一点有时也是衡量偷情猝死赔偿的因素。
最后总结发言,鉴于偷情行为的私密性,偷情男存在“马上疯”时,情人或性服务提供者要提供及时的救助,因基于此前你是共娱活动的“受益者”(此受益不论是精神受益还是经济受益不问),发生“马上疯”时,你立马就成为情理和法理上的义务救助者,救助不力很可能要承担经济责任;如果逃避,则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偷情不容易,且偷且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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