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乳腺癌,丈夫3度诉离婚,离婚典型——事不过三……
文|庄志明律师
9月26日的新闻:
9月25日,陕西汉中洋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离婚案。2021-2022年,李某两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均判决双方不准离婚。2023年,李某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夫妻关系确已破裂,遂判决离婚。
9月25日的判决,9月26日的新闻,此时判决还没上裁判文书网,记者怎么捕捉到案件信息的?笔者陷入好奇,读者有知道的吗,知道的请留言。
很多网民认为前两次没判离婚,是因为女方患乳腺癌(法官照顾女方)……其实不是这样的情况,女方就是不患乳腺癌,法院很多时候也这样操作,这叫离婚官司的事不过三,没有三次婚不离。
事不过三是法律规定?
实际情况是法律上没有必须经过三次官司才判离的规定。关于离婚,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除了(一)——(四)情形和“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比较“明确”外,其他离婚必须是“感情破裂”的情形,问题就在这里,啥叫“感情破裂”?吵架算感情破裂,还是打架算感情破裂,还是冷暴力算感情破裂?
有的夫妻吵架打架一辈子都没离婚,有的夫妻从不吵架打架说离婚就离婚了。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和希拉里表面上矛盾不断,始终没离婚;克林顿的搭档戈尔副总统夫妻是美国有名的模范夫妻,神不知鬼不觉离婚了。你说这两对夫妻哪个算“感情破裂”?
所以,在认定感情破裂问题上,其实很难的。不要说认定感情破裂难,即使上述(一)——(四)情形认定上也很难,我就说“(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情形,这是一个文字连贯性的表述,并非是分居满二年即可离婚,分居满二年得有前置原因——感情不和,而非工作原因等,如果是工作等原因,不要说分居二年了,就是分居二十年也不符合该情形。这个还不是认定难的地方。
分居认定难的地方是在于怎么证明分居,此问题展开说,一万字说不完,今晚不细说了。
因为在认定感情破裂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一千个法官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后来法院就心照不宣运用“潜规则”了——以离婚的次数来,一次铁定不离婚,二次基本不离婚,三次原则离婚……这就叫离婚的事不过三,四次以上离婚的是极其少的(除非明显的离婚意志不坚定)。
以离婚次数来证明离婚的铁的决心和意志,次数多说明决心大,意志强,也证明了感情破裂。须注意的是,这里的次数要掌握节奏,到点就得提离婚,不能形成过长的空档期,否则前面的次数很可能前功尽弃了。
以上说的离婚主要是双方死杠的离婚,很多离婚不需要死杠的,经调解达成离婚的就不见得非要事不过三了,这是另一码事。
最后必须要说明,虽说离婚有时看起来比较难,但其是知难行易,只要行动起来了,总会达到彼岸,脱离苦海。否则,你永远在苦海里彷徨、挣扎、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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