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贩卖出生证的叶院长有前科,她能保留医师执业证的原因让人大吃一惊

法之剑 法之剑 2024-04-14

文|庄志明律师

襄阳健桥医院贩卖出生证的事件今天有新进展了:

截至目前,叶某芝等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另对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相关调查侦办工作正在加紧进行。

而此前新闻是对7人采取刑事措施:

从7人强制措施到今天的6人逮捕+4人刑事拘留,可见相关侦查工作正紧锣密鼓地开展,GCD要么是不想干,只要想干的事没有干不成的,既然对出生证事件已展开工作,该事件水落石出肯定没问题,我对公安的工作绝对放心。

既然对公安的工作很放心,还写啥可说的?今天我写文章是因为关注新闻的这一个——“卫健部门已依法吊销叶某芝的《医师执业证书》”。

为毛关注这个呢?是因为这个原因,请看大屏幕:

出生证事件中的叶某芝即叶有芝,叶有芝曾经被拘役。犯罪之人还能做医生,并且是有证的医生,是不是很惊讶,是不是很唐突,是不是很不可思议?

不急,我们来捋。根据《医师法》规定,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可见做医生是必须要注册的,那叶有芝数年前犯罪,后来怎么能重新注册《医师执业证书》的。

《医师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

(二)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不满二年或者被依法禁止从事医师职业的期限未满;

(三)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不满二年;

(四)因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被注销注册不满一年;……“

以上规定分析可见,犯罪的人并未禁止医生行业进入。叶有芝虽有前科,也是可以重新注册做医师的,大不了隔段时间再注册,从头再来。。。

所以,叶有芝有前科后仍然保留医师执业证,恐怕真的没有什么高深莫测的阴谋,起码不是因为她笑得好看,相关法律规定叶院长犯罪后可以从事医师工作的。虽说这结局确实出乎大多数人的意料。

我们来对比一下律师业对犯罪前科的处理。

《律师法》第七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这意味着有前科是拿不到律师证的,律师有律师证后再犯罪的情况呢?

《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因《律师法》第七条已规定,律师被吊证后,无法再次获得执业证书,律师从业期间犯罪的,将无法再获得律师执行业证。所以律师无论什么时候犯罪,都无法再从事律师工作。

这么比较下来,律师执业的纪律门槛是高于医师的了,网友们是不是没想到。。。

叶院长这次事发,如果没判死刑,那么她从监狱里出来后,休息一段时间仍然可以堂而皇之重新注册医师,穿上白大褂,继续为人民服务,这是不是很可笑了?但现实就这么残酷。

一个犯过罪的人,一个屡屡犯罪的人,一个始终脱离不了低级趣味的人,可以在医院精神抖擞地坐堂,从事着神圣的工作,滑稽又荒唐。

读法言法语,请点击关注最上方蓝字“法之剑”

 庄志明律师(微信号lmz8848)提醒,本文欢迎转发、转载,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出生证,又塌方一个医院,出生证还能承受多重?

陆家嘴222轮举牌拿苏州“毒地”,浮华过后,一地鸡毛?

陆家嘴的天价之诉,到底是“毒地”之争,还是自我救赎?

百色学院一学生身亡,这事和学校有多大干系?

4岁半女童被男孩杀害,未成年人渣刑事责任年龄能降到多少?

决不能让制毒鸡汤、贩卖焦虑的“咪蒙”们成为网络上的摇钱树!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