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丹东警方回应锁匠帮开锁被炸身亡,“不要光听网上的”,那你们的说法呢?

法之剑 法之剑 2024-04-14

文|庄志明律师

晚上看到锁匠帮警方开锁被炸死的事件的后续:

三年前,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保利三期小区发生一起煤气爆炸事件,导致正在执行任务的振兴公安分局的两名民警一死一伤。同时在爆炸中失去生命的,还有55岁的锁匠王立军……王立军的妻子认为丈夫“因公死亡”。对此,当地警方回应称,现在没法回答不要光听网上的

这波舆情事件发酵几天了,最近我在广西参加#云说壮美创文明#网络活动,没时间关注网上热点,更没时间对热点展开说,今天广西的活动结束,现在看到警方回应“不要光听网上的”的说辞,内心还是很触动的,同样是在事故中工作死亡,警和民的差距咋这么大呢?

首先我得说,“不要光听网上的”,大概率是媒体的话术,便于带节奏,警方回应绝不可能猝不及防来一句“不要光听网上的”,肯定有前因的。但这话术确实刺耳,“不要光听网上的”这话意味着你们知道的信息很多,你们掌握网民所不知道的信息,你们的说法更占理。那么你们为什么不把理拿出来说道说道?你们不说,是不能,还是不屑?

首先笔者旗帜鲜明说,对王立军进行国家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事件中,公安机关委托王立军开锁,不存在侵犯王立军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反公安和锁匠联动是一个很正常的做法,也是很多锁匠求之不得的业务范围,公安机关无过错的情况下,即使造成损害也不应该给予国家赔偿。

但不给予国家赔偿并非一定就可“不闻不问”。扪心自问我们公安机关有没有穷尽一切手段去帮助死者家属。

《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

王立军的死亡缘起煤气事故,在因果上看,王立军是处置突发事件,为了抢救、保护公民生命财产的。从这个角度看,烈士是可以考虑的。当然了,评定烈士有纷繁具体的细则,王立军是否完全具备,未必,但这个程序警方有没有考虑和衡量过?

再有,《丹东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并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可以申报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四)在抢险、救灾、救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王立军当时的行为符合救人活动。

知名博主“风的节奏吹”对该事件鞭辟入里、振聋发聩地评论:“警察牺牲有评荣誉,警察雇了老百姓干活,老百姓牺牲没有任何荣誉,说不过去吧。”

煤气爆炸事件中遇难的民警被追记个人一等功。而王立军目前啥名分没有,王的爱人在四处维权碰壁,未获得任何赔偿,“我丈夫的死,就像从来没有发生过一样”。情况如此的话,这种反差是令人窒息的。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民和组织因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抚恤或者补偿。”

王立军作为普通公民,协助警察执行职务,造成自身死亡,按照该条款,警方是必须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警察于此究竟做了哪些?

“不要光听网上的”,或许警方在王立军的不幸上,背后做了很多默默无闻的工作,只不过他们没说,只是在目前的舆论态势下,释放部分信息,以案说法,对网民进行普法,让网民也享受享受知情权,这些工作同样是警方所应该做的。

公平正义不但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到的方式去实现。为什么就不能让网民们看到警方为王立军家属作出的努力?

仅仅一句“不要光听网上的”,并不能让你们产生天然的正义,更不会有忍辱负重的正义。

读法言法语,请点击关注最上方蓝字“法之剑”

 庄志明律师(微信号lmz8848)提醒,本文欢迎转发、转载,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没脑子的房奴来看看,断供的后果有多严重

论杠,就得数郑强

复盘:丹东袭警事件真相再分析,兼谈真相背后的法治与舆论

丹东黄码父女看病被警察拦,这事肿么看?

《刀尖》好是好,但无法超越《风声》啊!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