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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人妻的某国企领导,他比曹操纯粹多了

法之剑 法之剑 2024-04-14

文|庄志明律师

曹操有一个很知名的癖好,那就是喜欢他人之妻。

今天我看新闻发现了一家企业集团的领导也喜欢人妻,但其与曹操不同之处在于曹操从没有因为占人妻受处分,这个领导可没曹操的福气:

近日,一网友公开举报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王某在婚姻期间与自己妻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经查,王立君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问题。王立君、张某存在违反生活纪律问题。给予王立君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岗位。

如此,王立君占人妻的事情是实锤了。

据此前新闻,去年11月7日,网友孙先生网上发布文章称,自己是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张某的合法老公,现公开举报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王某与张某权色交易,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等违纪违法问题。

很奇葩的是,此后(11月14日),女当事人张某还当选为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

山东省纪委监委会同山东黄金集团成立的联合调查组还是很给力的,经过数月调查,认定了王和张的不正当关系,并给予处分,这个必须点赞。

但点赞的同时笔者也认为此处分有点“罚酒三杯”的感觉,对违纪分子实在太温柔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注意,该条规定列于《处分条例》“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部分,由此足以断定王立君、张某违反生活纪律问题就是不正当关系问题,此事件在网络上所引起的影响那是锣鼓喧天,人声鼎沸,喜笑颜开,造成的不良影响不可谓不严重。

党纪处分分为五类(从轻到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对王立君的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我认为是不适合的,撤销党内职务,那他目前就是无党内职务的普通党员,问题是普通党员也不允许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啊。就其造成的影响我建议给予留党察看,以观后效。

但道理还不止于此。王立君和张某存在上下级关系,王立君是张某的领导,同时据张某丈夫举报信息,王立君比张某大15岁,此类情况很大程度上是王立君利用了这种特殊关系占有张某(当然了张某也是投其所好),否则,难不成是张某傻白甜喜欢一个糟老头子?

基于此我认为对王立君的党纪处分要依据《处分条例》“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的规定予以““从重处分”,至少得是留党察看。加把劲,开除党籍也未尝不可。

对王立君的政务撤职处分,笔者认为程度尚可,可以接受。

但有一点不得不说,王立君在喜欢人妻方面比曹操要纯粹得多。

曹操喜欢人妻只是表面,其本质是看重人妻背后的力量,以曹操的实力娶(抢)小姑娘易如反掌,曹操看中人妻是因为人妻往往已有一定根基,人脉圈扎实,有可利用的势力背景,这个条件要比那些十几岁的小女生强多了。抢人妻对曹操实现政治意图是大有裨益的。

王立君虽说和张某有不正当关系,但二人并未狼狈为奸,串通牟利,据联合调查组情况通报:“未发现二人在山东黄金集团并购银泰黄金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很显然,王立君和张某的关系还算比较干净的的,至少比曹操纯粹,从这个角度说,王立君、张某不是彻头彻尾的坏,属于可教之人,那就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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