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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漠化防治 定检在行动】以检察之名,守定边之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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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县水资源短缺,植被覆盖率低,加之近年来地下水超采和毁林问题频发,生态形势严峻,土地荒漠化治理任务艰巨。定边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县域实际,以水和林两个关键领域为切入点,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中心大局,积极助力定边荒漠化综合防治,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检察监督与人大监督相结合,合力推动地下水综合治理

找准切入点,依托检察公益林,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办理了系列涉林案件,依托全县水资源变化暨污染调查工作,办理系列涉水案件。

针对地下水超采问题,定边县检察院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推动并配合县人大开展水资源变化和水污染执法检查专项活动。通过调查梳理出全县19个乡镇50家油气开采企业用水情况和1987年以来全县水资源变化情况,查清了取水底账和污染现状,厘清了各方监管职责,从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10条,分别向县水利局和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各5份。通过监督水利部门严肃整治违规取水,推动安装油气开采取水计量设施2758块,安装农业灌溉水表2321块、水电双控智能计量设施302套,填埋私打水井65口,收缴罚款61.61万元,追缴水资源费7.57万元;监督环保部门整改技术关闭井5703口、注水井6648口,治理废弃井场46个1.18万平方米,布设地下水水质观测监测井57口。同时形成专题调查报告,向县委常委会做专题汇报,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出台系列文件对未来五年全县水资源开采与保护作出部署,构建形成节约、保护、利用、管理综合制度体系,对常态化保障县域水安全,遏制土地荒漠化提供了制度支撑。

二、恢复性司法理念与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相结合,助力整治毁林顽疾。

针对定边县被国家林草总局两次挂牌督办的严峻形势,和以往涉林刑事案件办理中“重打击、轻恢复”,法院多适用轻缓刑且“一判了之”“一罚了之”的问题,我院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融入到检察办案实践中,依托检察公益林建设和“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一方面打击涉林犯罪,预防和减少涉林违法犯罪的发生,另一方面加大对植被恢复费用追偿力度,积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让违法者承担刑事、民事双重责任,形成司法震慑。同时在酒驾案件中对轻微违法探索开展主动申请植树造林承担社会责任,将主动恢植被复作为认罪认罚从宽的一种重要考量,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树立补植复绿意识。2020年以来,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5件,追缴林地恢复保证金68万,受理刑事案件当事人酒后志愿种植6件,自愿缴纳林地恢复费1万元。

三、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着力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以我管促都管”,排查发现毁林未处理到位线索106件,梳理后按照类案监督原则,先后向县林业局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4件、发出行政违法监督检察建议2件,督促县林业局依法收缴罚款280余万元,督促原地补植复绿4155亩,在检察公益林完成异地补植1900亩。

四、四大检察融合履职与四大责任一体追究相结合,有力助推源头治理

在依法追究非法毁林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违法行为人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主动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形成打击、监督、预防、修复‘四位一体’保护格局。按照“标本兼职,重在治本”原则,主动延伸法律服务触角,采取公开庭审、督促原地补植复绿、异地补植等办法,提高人民群众护林意识,从源头上预防违法犯罪发生,推动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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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丨米富华     编辑丨白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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