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研究生也能申请!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工作开展
通
知
各相关学院(系):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0 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08 号)精神,决定开展2020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报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立项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乡村振兴、我省八大万亿产业和浙东唐诗之路、大运河文化、优秀哲社成果外译等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相关的项目,引导中青年教师、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树立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要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要提升高校专利布局质量和水平,鼓励高校探索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 周岁以下(含)〕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 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 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 年;研究生导师应当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02
申请与评审程序
1.申请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和申请人简况表(附件2)。
2.请各学院(系)按本通知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的申报动员工作,择优排序推荐。
3.按照“学生自主申请、院系排序推荐、学校择优立项”的原则,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学院(系)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研究生院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立项项目名单。
03
项目资助经费
理工农医类立项项目资助金额为1万元,人文社科类立项项目资助金额为0.5万元。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本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项目经费报销须经导师批准同意。
04
时间安排
1. 6月23日前,申请人请将申请材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申请人情况简表(附件1和2)的纸质版及电子版(请以申请人姓名为文件名命名)交至各学院(系)研究生科。
2. 6月29日前,学院(系)完成本单位立项项目评审和公示。研究生科将申请材料以及《2020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3,按照推荐顺序排序并盖章)的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递交至研究生培养处专业学位管理与培养办公室(紫金港西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8室),电子版发送至yjsy_pyc@zju.edu.cn(烦请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打包以申请人名字命名,多个申请人请一起汇总,以及备案汇总表以院系名称命名后统一发送)。
05
其他
1.研究生院发文公布的立项项目负责人,需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为www.ky.zjedu.gov.cn)注册:并于规定时间前将《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时间及上传事项另行通知。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或不上传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2.特别提示: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能源工程学院、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工程硕士的申报材料:请交至工程师学院教学办公室(湖州街50号城市学院北校区理工科4号楼621室 88285591 喻老师)。
3.有关申请事宜,可咨询所在院系研究生科老师。研究生院联系电话:88982797 杨老师。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原始通知及下载附件。
推
荐
阅
读
来源 | 研究生院
编辑 | 马晓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