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道·专题 | 担起小“安全帽”的大责任,工人才有“安全感”
● 检验监管等部门应严格管控
● 用人单位应建立劳保用品采购验收制度
● 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强检查
连日来
记者在为工人头顶安全鼓与呼时
陆续收到受访者维权的最新消息
工人陈一辉将安全帽补贴
退还给包工头后
领到了施工单位统一采购的安全帽
被强制缴安全帽押金的工人陈佳欣
收到了企业退回的200元押金
……
不过
想到安全帽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
一些工人似乎并未有足够的安全感
1
检验监管等部门应严格管控
相比质检报告
不少劳保用品商店和劳动者
将价格作为判断安全帽质量高低的指标
“20元以上的安全帽才可能达标”
“我们不进10元以下的货,那多是回收材料做的”
比起价格
福州一家安全帽批发店店主李茂泉
更关心安全帽质量如何判断
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方维忠认为
“问题”安全帽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
是对质检报告内容、格式缺乏刚性约束
质检机构和采购单位在检测、验收时“走过场”
使得生产厂家趁机将合格的检验报告
“套用”在不达标的安全帽上
标示“合格”的检验报告
成了“问题安全帽”流通的“通关绿码”
一些质量不达标的安全帽
得以通过企业采购验收下发到工人手中
方维忠呼吁
监管部门应对安全帽生产企业实行更严格的行业准入和退出制度
并建立覆盖生产、检验、流通、使用全生命周期的可溯源机制
加大对“问题安全帽”的清理和打击力度
对违法者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督管控和执法问责
斩断“问题安全帽”的流通供应链条
2
用人单位应建立安全帽采购验收制度
“在安全生产方面,企业不应‘不作为’”
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本钟告诉记者
劳动法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
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这明确了提供安全帽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反之
获得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力
在张本钟看来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
必须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安全生产需要企业投入成本、承担风险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可推卸
规避安全生产风险、逃避安全生产责任
是对职工劳动权益和生命安全的罔顾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华侨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张照东呼吁,用人单位应当遵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完善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规章制度和管理台账,确保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3
劳动监察等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
安全帽虽小,却装着企业的良心
张本钟建议
劳动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以行政约谈、立案查处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
倒逼用人单位依法自律
张照东建议监管部门将企业安全帽发放和工人使用安全帽情况
纳入安全生产等相关行政许可的审查内容
让安全帽这件看似不起眼的“小事”
成为规范企业经营管理的“大事”
督促企业切实履行法定义务
张照东鼓励劳动者认清企业发放安全帽补贴、收取安全帽押金的违法属性,增强维权意识,努力通过法律渠道为自己争取头顶上的权益。
两年前
因为一条“脆皮安全帽”的视频
勇于维护自己权益的建筑工人窦师傅
意外走红网络
如今,在青岛当泥瓦工的窦师傅
希望大家继续关注工人头顶的安全
期待安全帽的质量越来越好
工道 第 123 次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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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润钊
编辑|罗娟 李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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